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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1984 wrote:
記得看過一篇研究報導,無期徒刑平均13-14年多就放出來了。 所謂的無期徒刑只是字面上好看,根本沒有關押到死或是30年。
民國 94年有修法 , 無期徒刑要關滿 25年 ,才能申請假釋 ,
只剩下總統的特赦令可以縮短刑期
師鐸獎老師的先生到目前 10年了 還無法放下
陸正案 老父親等了 37年 , 也無法放下
還有一些被害者的家人到死都等不到兇手伏法
可能都超過 10年以上
只關 25年夠嗎? ,不清楚....
只知道伏法後 ,家屬的心才能比較快的撫平下來
否則就是一輩子的痛
司法的天平要公平 , 就應該有相對應的處罰 ,
就算不願意判處死刑 , 那就該有相對應的刑罰
否則司法就是不公平的 , 是為了特權而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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