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漏洞或是故意製造出來的漏洞

“犯罪情結”從沒有“最”。

槍殺5人,算“最”嚴重嗎?

那麽以後來個10人呢?

故意殺人,死亡3人算“最”嗎?

那麽蓄意放火燒死8人呢?

將來來個20人怎麽判?
狗都可以教化了
無教化可能基本上等同不存在
選舉
某武肺炎C近平不可教化比狗還不如
看不慣01 wrote:犯罪情結最嚴重是什麽?

得罪了黨或是擋了黨的財路就是犯罪情結最嚴重.

taco1984 wrote:
記得看過一篇研究報導,無期徒刑平均13-14年多就放出來了。 所謂的無期徒刑只是字面上好看,根本沒有關押到死或是30年。


民國 94年有修法 , 無期徒刑要關滿 25年 ,才能申請假釋 ,
只剩下總統的特赦令可以縮短刑期

師鐸獎老師的先生到目前 10年了 還無法放下
陸正案 老父親等了 37年 , 也無法放下
還有一些被害者的家人到死都等不到兇手伏法
可能都超過 10年以上

只關 25年夠嗎? ,不清楚....
只知道伏法後 ,家屬的心才能比較快的撫平下來
否則就是一輩子的痛

司法的天平要公平 , 就應該有相對應的處罰 ,
就算不願意判處死刑 , 那就該有相對應的刑罰
否則司法就是不公平的 , 是為了特權而設置的
bulldog2005 wrote:
那麽蓄意放火燒死8人呢?

將來來個20人怎麽判?


法官量刑有幾個標準 ,
心證 ,以及判例

既然已經有放火燒死8人 免死的判例了 ,
那燒 20人 , 要是法官沒有擔當 ,
也會是一樣的結果 , 燒 20人 ,一樣免死

別忘了 , 不只是燒死幾人...
還有 ,可否教化 , 是否有悔意..一致決..., 喝酒吸毒意識不清 這些都要過關

就算燒百人千人, 把整棟百貨公司的人全部燒死在大樓裡面 ,
只要可教化,有悔意, 喝酒吸毒導致意識不清 ,
精神障礙等情形... 都可能不會被判死刑
mark0826
光是一個三級審一致判決就已經不可能了,三個人心證都一致?我看可能是要殺了總統老娘等級的案子才有可能吧
dgame
一二審看到的證據不同 判決就會不同,沒有國家有這種跨審庭一致決的法規啦
目前最新記錄是殺8人沒判死,接下來就看哪個垃圾人渣再破紀錄了,我也是蠻想知道假道學法官跟假道學政客的極限在哪
alou21
高雄城中城那個是燒死46人,沒判死
看不慣01 wrote:
犯罪情結最嚴重是什麽?


呃......跟唱反調?讓某人不開心?~
66JOE wrote:
目前最新記錄是殺8人沒判死,接下來就看哪個垃圾人渣再破紀錄了,我也是蠻想知道假道學法官跟假道學政客的極限在哪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條人命 縱火婦人黃格格最終判無期徒刑定讞!綠色真是無極限!
看不慣01 wrote:
依照解釋文,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

會不會在大法官出沒場所,拉屎尿是犯罪情結屬最嚴重?


最嚴重犯罪情結???

大概是這些廢死的橫屍街頭

親身體驗什麼叫做

冤死的那一天

畢竟 那些搞廢死那些嘴炮

這輩子不見棺材不掉淚啊

看不慣01 wrote:
依照解釋文,死刑僅適...(恕刪)


如果是ㄧ般百姓 路上吐口痰 就是
如果有黨證 就要看所屬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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