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不管哪個提名,都是國會審核,只是以前分派到至少三個總統任期重疊,避免一個人全包,但後來被破壞一次,變成上次提民進黨全包了,其實國會有審查權,國會超過半數的一定會通過同黨性相同大法官居多,所以如何恢復到至少3或4總統任期都有大法官審查如每任先期只能提名審查4-5人(超過目前法定10人可釋憲最低標準人數),將之前的洞補足,每任都必須補足提名,保持至少司法院有不同黨派聲音才是重點,除非政黨真的爛到四期總統跟國會立委都沒優勢那表示政黨很差了,陣痛期以此次修法後兩任後維持在每任4人
根據、三民主義吾黨所宗。
三民主義中,官職是由考試監察上去、並由人民管理政府國家,不是總統或黨派管理。 而國會代表人民力量,所以在早期、蔣介石及後來民進黨與國民黨中間協商的過渡期修憲上,就已經出現違背三民主義的錯誤。
簡單來處理、回歸正確的三民主義憲法機制,就是不再由黨總統提名、應經由由考試監察後提名,再由國會覆決或票選。
黨派力量過大、政黨對立,也是目前多數人民反對的。
律師當國防部長、高中當部長,考試資格為何? 監察何在?
kantinger wrote:
哪有?
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
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纔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
看看國父講的議會專制
跟行政獨立
那
有沒有早料到?
所以國父早料到立法兼民意不可行,美國政治愚蠢無知、腐敗散漫,三權不可走!
當初修憲凍結國大代表的總統、黨派,真是愚蠢至極。
他也早說過大統領黨派控制行政不可行,略有口才、巴結民意,搞選舉運動。
政府必須完全回歸五權,各院、官員必須獨立、經由考試監察上任,不可跟由信賴統領的黨派結合,以免花言巧立帶著愚蠢無知人夾雜在政府機關。
百年前的他就知道、今日會產生一堆鳥事,在哪大鬧政府、搞選舉運動。


kantinger wrote:
國民大會沒有在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提出架構
不過就對當年大陸四億人的代理
行使直接民權。直接民權才是真正的民權。直接民權凡四種:一選舉權,一罷官權,一創制權,一複決權。五權憲法如一部大機器,直接民權又是機器的制扣。人民有了直接民權的選舉權,尤必有罷官權,選之在民,罷之亦在民。
國民大會最重要的權力就選總統到台灣變成直接民權直選更能顯出國父的理想對嗎?
國民大會大致架構方向早已說出,孫中山是不贊成人民直接管政府的,都必須經過國民代表團表現,你別亂解釋。
國民大會最重要的權力、就是民權的展現,講的是多數民意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
一個國族、民主團結,不需要總統、更不需要黨皇帝。


kantinger wrote:
行使直接民權。直接民權才是真正的民權。直接民權凡四種:一選舉權,一罷官權,一創制權,一複決權。五權憲法如一部大機器,直接民權又是機器的制扣。人民有了直接民權的選舉權,尤必有罷官權,選之在民,罷之亦在民。
政府有能人民有權
選總統就人民透過總統去管
當然不是民眾直接去管
直接民權在中華民國台灣實現
人民有了直接民權的選舉權,尤必有罷官權,選之在民,罷之亦在民。
看看不分區立委沒有任期限制不能罷免
區域立委罷免門檻改到超高
那
立院要不要反省?
你講的是集權主義!
民主主義不是選一個領導者,而是多數代議決。投票率不完全的39%控制2300萬人,根本不民主。
既然你提到人民有罷官權,那你提出罷免總統給我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