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到只剩下錢 wrote:那請問要多久才會送到...(恕刪) 這要看個案及承辦者的態度,制度設計上大致沒問題,至於時效問題可以用制度改進,至於何時改進就要看執政黨的「法務部」及立法院何時去推動,如果行政立法二機關都擺爛,那就希望有志者去遊行抗議來給壓力。司法這樹林裡總是有好鳥和爛鳥,有人積勞成疾默默為工作奉獻,有人逢迎拍馬升官發財。如果你看不過去就出來遊行抗議來給政府壓力,不然就做個隱者默默給挺身者支持。
如果有會比較好的話應該會有,沒有的原因應該就是不會變比較好,因為檢察官很容易得罪人,一般國民去做可會很慘,國民法官判決被判的不知道你做了什麼,但國民檢察官不做如何知道,做了等被抓包,光檢舉就快被檢舉人打死了,這樣你還想當國民檢察官嗎?
檢察官相當於國家的律師,這個職務必須跟辦案的警方協作調查犯罪證據,審訊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甚至要親臨犯案現場,真的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工作。國民法官可以開庭日上庭就好,搞個國民檢察官是要幹嘛,案情需要你能馬上請假去調查案情嗎?雖然我家人也曾經被爛檢給搞過,但檢方濫訴或瀆職真的不是設置國民檢察官可以解決的。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臺灣司法體系裡真正惡...(恕刪) 檢察官你可以想像成是柯南,光舉證抽絲剝繭這種專業工作不是普通國民可以勝任的我記得檢察官有權可以指揮警察辦案,而且檢察官人身安全有法律保護,辦黑道之類的才無顧慮一般國民可沒這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