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國民法官,為什麼沒有國民檢察官?

臺灣司法體系裡真正惡劣與肆無忌憚的,其實是檢察官
想咬誰就咬誰
不應該設置國民檢察官來節制一下部分司法貝類嗎?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臺灣司法體系裡真正惡...(恕刪)
監察官是專業整合工作一般人做不了,如今司法問題是各個如同戲劇中的尚書大人般機靈的很。至於國民法官不過是呼弄人的制度。
Lucky John wrote:
監察官是專業整合工作一般人做不了,如今司法問題是各個如同戲劇中的尚書大人般機靈的很。至於國民法官不過是呼弄人的制度。



不不
是要讓他們參與這些起訴是否合理
因為工作範圍不同,檢察官工作範圍是在刑事「偵查」及「立案」,法官工作範圍是「審理」及「判決」。偵查與審判雖然是都須接受高度專業訓練及知識。但檢察官的「偵查」是受行政體系指揮,其實無獨立性,這可從「檢調」或「檢警」一詞中窺見檢察官的地位。由於工作內容與操作,所以一般民眾無法參與。此與法官採參審的制度是不同的。希望簡單回答可以為你解惑。
有鏡檢已足夠!
檢察官有檢察一體的約束,但也有檢察獨立的保障。檢察機關最大的問題是政治滲入體系,政治人物決定檢察首長,長官揣摩上意,基層檢察官遭工作壓垮,如果要升遷,更無法得罪長官。
國民法官可以制約法官過度向被告傾斜。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不不
是要讓他們參與這些起訴是否合理



起訴合理與否是由法院決定,這時民眾就參與進來了。了解嗎?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既然有國民法官,為什麼沒有國民檢察官?

現在應只有民進法官跟民進檢察官吧??
dynalin
還有鏡新聞檢查官。
五億高中生命案
從10樓墜落
卻沒有頭破血流
台中地檢署不起訴結案
如果是國民檢察官
可能會朝謀財害命方向偵辦
選擇起訴?
你都說想咬誰就咬誰了。
期望多個"國民"兩字的檢察官就會認真看待事情?
徒增司法貝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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