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erYC wrote:我相信依照綠官自大的程度一定不甘願被下台, 也就是一定會解散國會接下來就照戰略戰術執行目標2/3席次...!! 再說一次,請看清楚法條,「得」這個字。法條上,不是「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