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陸配說支持解放軍武統台灣,已經觸犯台灣法律,意圖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台灣主權。 台灣法律是三小朋友,有這玩意兒?你說了算嗎?你還加了個"意圖",思想犯罪?勾結?證據呢?別隨口亂掰好嗎。
超級小任任 wrote:台灣法律是三小朋友,有這玩意兒?你說了算嗎?你還加了個"意圖",思想犯罪?勾結?證據呢?別隨口亂掰好嗎。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中國人不懂,我不怪你。外患罪第 103 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04 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爬山的阿光 wrote:是,只會請你去警局座座,之後還要面對檢察官的起訴,再去面對法院的法官審查而已。台灣真是好民主,好棒棒。 監察院長陳菊因病住院期間,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其是否過世,引發社會關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發文者僅是單純提出疑問,未造成社會恐慌,沒有影響公安,因此作出不罰的裁定。事實證明在台灣問陳菊生死是無罪的,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被法院認定你是故意為了引起社會動亂而留言,也只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幾百元而已,不會被關也不會有前科紀錄,根本不痛不癢。但在中國,你做一樣的事情,別說被關了,能不能活著都是個問題。
爬山的阿光 wrote:只是要去警局座座然後...(恕刪) 政治人物的生死本來就不是開玩笑的話題,例如一個國家總統如果死了,甚至會引起該國股市大跌.....所以警察謹慎起見找人去問動機,我覺得也是好的,只要證明該人沒有故意引起社會動亂犯意,自然無罪。--------------目前待業的陳女供稱,她也是聽朋友說的,看到有人在網路貼文稱有大官過世了,對方沒點名是哪一位,但她聯想到可能是花媽陳菊,所以上網路貼文詢問「陳菊走了?」未料因此犯了大錯。陳女在警方約詢後,在網路發文表達道歉,她說:「花媽對不起,驚擾到您了。」對此事件,謝寒冰今(23日)代班王淺秋中廣節目「千秋萬事」時說,警方查此謠言,他百分之百支持,畢竟造謠別人死亡一事是錯誤的,不管對誰都一樣。-----------------------------------藍營名嘴也支持警察去查,請問你還有甚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