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越來越氣,台灣怎麼會有你們這麼笨的人?怎麼有那麼多人搞不清楚呀?當然除了你是民進黨,很清楚這筆錢如果不發給人民,你就可以拿走。這個一萬元是「超徵稅收」!和你說叫做「統籌分配款」!在政府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項目裡頭,而且「不能互用」!「統籌分配款」就是我們的預算,我們的預算去年已經編好了。而「超徵稅收」,是政府多拿了人民的錢,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可以隨便亂用這筆錢,大部分都是直接還給老百姓。你說這個補貼誰~都不可以!這筆錢如果沒有被發現,就會被執政黨整個拿走!因為立委沒有辦法監督這筆錢!這個錢就是應該要還給人民。今年馬斯克整頓美國政府,也發現有「超徵稅收」,美國有那麼多債,但是美國政府也不敢動,把這筆錢平均還給每個美國公民,比爾蓋茲跟流浪漢拿的是一樣的錢。我之前就已經闡述了公家機關的規定,新加坡常「超徵稅收」,也常還給人民。那新加坡網友是回答我的~K.m.Chang: 你说的对了 新加坡刚发了S$800.00 (美元 $600.00多)不用给发电公司,电也没涨价。你们政府贪污很利害啊!(只要政府動用這筆錢,就叫貪污。)
第 129 條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該發不發,預算該編的不編。就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