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
曾做過某些社福機構的生意,有些是非常知名的團體,裡面還是要養人領薪水、行政作業也要錢,一般是先扣60-80%當推廣費。
捐錢,養人的順序就是先把社福團體養活了,社福團體有閒錢,才能把剩下的錢給救濟對象。
所以,許多怕捐款被濫用,都是捐物資不捐錢,但物資也是可以賣錢的,只是增加直接左手轉右手的困難。
想捐款做善事的,要有心理準備。你不會天真到廟裡香油錢,廟公一文不取全部拿去佈施,慈濟醫院醫生、護士都是志工不領薪水、車馬費吧 ? 就算吃個便當,那也是要錢的。
基本上,團體越大的,要養的人越多,水越深。
真有心,看有沒有個人專戶,不然一經手,那就是費用,統籌不指名捐贈,那就是隨便花。目前好像非綠新聞台的抽傭比較少,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不想別人賺一手,就自己來吧。
其實捐款給社福單位有一定的規範
如果是指定用途捐款,就不能拿來使用在任何其他的費用上
您說的狀況是多半是專案捐款
單位申請勸募字號後對外公開募集捐款
所以使用範圍可以包含人事費用和其他營運成本上
但這些用途都會在當初申請勸募帳號時要註明在募款計畫書中
有些社福單位會針對特定的特殊計畫募集捐款
他可能是申請勸募字號時就會單純寫明只支出特定的項目
通常這種方式會再計畫上讓民眾直接看到
例如...捐款XXX元幫助弱勢一家過好年的專案
他會明確寫出你捐款多少錢就可以直接幫一個弱勢家庭募集一份幾菜幾湯的年菜
多少人捐、他就提供幾份年菜
捐款人當然也可以直接到社福單位捐款時直接指定捐款
例如,我們遇過有人捐了一筆金額,指定要給某個特定機構被照顧的身障者作為加菜金用
這筆錢我就只能在每月慶生會或者過年過節的時候
提供給服務對象"加菜"
因為他指定了用途,不能挪動科目、用途
所以加菜了2-3年了,錢還沒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