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有可以捐款給小孩的單位嗎???

nwcs wrote:
曾做過某些社福機構的生意,有些是非常知名的團體,裡面還是要養人領薪水、行政作業也要錢,一般是先扣60-80%當推廣費。
捐錢,養人的順序就是先把社福團體養活了,社福團體有閒錢,才能把剩下的錢給救濟對象。
所以,許多怕捐款被濫用,都是捐物資不捐錢,但物資也是可以賣錢的,只是增加直接左手轉右手的困難。
想捐款做善事的,要有心理準備。你不會天真到廟裡香油錢,廟公一文不取全部拿去佈施,慈濟醫院醫生、護士都是志工不領薪水、車馬費吧 ? 就算吃個便當,那也是要錢的。
基本上,團體越大的,要養的人越多,水越深。
真有心,看有沒有個人專戶,不然一經手,那就是費用,統籌不指名捐贈,那就是隨便花。目前好像非綠新聞台的抽傭比較少,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不想別人賺一手,就自己來吧。

其實捐款給社福單位有一定的規範
如果是指定用途捐款,就不能拿來使用在任何其他的費用上
您說的狀況是多半是專案捐款
單位申請勸募字號後對外公開募集捐款
所以使用範圍可以包含人事費用和其他營運成本上
但這些用途都會在當初申請勸募帳號時要註明在募款計畫書中
有些社福單位會針對特定的特殊計畫募集捐款
他可能是申請勸募字號時就會單純寫明只支出特定的項目
通常這種方式會再計畫上讓民眾直接看到
例如...捐款XXX元幫助弱勢一家過好年的專案
他會明確寫出你捐款多少錢就可以直接幫一個弱勢家庭募集一份幾菜幾湯的年菜
多少人捐、他就提供幾份年菜
捐款人當然也可以直接到社福單位捐款時直接指定捐款
例如,我們遇過有人捐了一筆金額,指定要給某個特定機構被照顧的身障者作為加菜金用
這筆錢我就只能在每月慶生會或者過年過節的時候
提供給服務對象"加菜"
因為他指定了用途,不能挪動科目、用途
所以加菜了2-3年了,錢還沒用完 >"<
ezlh8442 wrote:
發現其實小孩是很弱勢的族群
更需要幫助

小孩很弱勢....但坦白說,看起來越弱勢的族群能吸納的捐款越多^^
這裡面也會有一些癥結點
捐給那些弱勢兒童的錢
用錢的也會是他們的父母(法定代理人)
所以錢怎麼用不一定是孩子能干預的
很多發給孩子的獎學金
拍完照後都是爸媽接手^^

回到你的疑惑
如果想捐款...只要找到覺得能信任的單位
然後把想捐的款項捐出去
就別去想太多這些錢會幫助到那些人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
有些機構在捐款人捐款之後
會提供捐款人感謝小卡
例如你捐助了一筆捐款給某個流浪動物照顧單位
你當初勾選的是提供貓糧多少的量
他們的小卡上可能還會放上一張小貓咪的照片
告訴你、你的捐款可以支持這隻貓咪生活多長的時間
甚至每隔一段時間就給你這隻貓咪的最新狀況
如果牠幸運的被收養了,就給你另一個救助貓咪的照片
這統稱捐款徵信,這是非營定單位的責信原則
受捐助單位需要交代捐款是否使用再當初說好的用途上
但更多的單位會有的做法是網站上提供捐款芳名錄
然後提供這專案捐款的執行成果報告
這兩個方法....其實方法一也需要方法二的這些內容
但對捐款人來說,方法一有溫度、方法二冷冰冰
大家一定會覺得方法一比較有感
但如果方法一只提供了感謝小卡
而沒有公告具體的捐助人以及整個捐助計畫的成果
反而是不合法的,但他一樣有溫度...能吸引到捐款
把例子往後推延
如果你想捐助的對象是兒童....那方法一還適用嗎??
這就會遭遇到倫理以及個資法肖像權的問題
所以......有時候有些事情,不見得和外表看見的一樣
讓人感覺很有溫度的
搞不好才是不合法、不合理、沒真的依照承諾處置捐款的單位>"<
迷失的缺口 wrote:
其實捐款給社福單位有...(恕刪)
所以我才說要指定對象用途,如果未指定,可考慮送物資。
但社會現實是,別說有計畫書,有電子帳冊可供網上公開查詢閱覽的都不多,個別提帳冊的確實性了。
而請得起會計師來簽證的,大多有特定的捐款在支持,也不缺你這點零花。尤其是有政治顏色、特定機構主席、負責人永不換人的,拿來酬庸、洗錢、避稅也很好用。
同意樓上的思維,做善事本來就是盡人事,確保愛心不被濫用,後面全憑天命,求一個心安而已。
DSYMSN wrote:
氣爆高雄家裡住第二排...(恕刪)


這個沒補助真的說不過去
迷失的缺口 wrote:
其實捐款給社福單位有...(恕刪)


原來是這樣
捐款也有很多眉角
水好深阿
迷失的缺口
水沒有那麼深啦^^ 應該比較算是"隔行如隔山",在這個領域待著、孰悉了就不會覺得複雜,就是一堆法規規範,但外面的人可能就會覺得很複雜,就像一堆會計作業的術語和流程,一般人應該也是霧颯颯^^
nwcs wrote:
所以我才說要指定對象...(恕刪)


推指定對象跟用途
直接走進你看得順眼的學校
找校長說要捐款,指定身分、指定用途、指定..........,
再要求事後給個完成捐款使用報告。
指定用途其實沒有那麼的萬能
有時候外人不一定能夠確切掌握實際的需求
有時候民眾的愛心會造成一些副作用>"<

舉個例子(以下純屬故事)
假設我的單位是一個照顧弱勢身障的機構
營運上多數有一定的經費來支付平常的業務運作
有一次有個愛心單位來參訪
參訪過程問了可愛的住民們有什麼需求
結果住民們大聲地回答...想喝珍奶、吃大餐(他們的能力不好、能回答的內容可能有限)
結果事後愛心民眾真的慷慨的指定捐款了25萬,提供給這些住民"吃大餐"
對於受捐助單位來說
我會開立捐款收據,並進行該有的公告和責信
但我心裡面可能會想.....
電價又調帳了,今年的電費支出可能很吃緊
因為能收到的費用(無論是補助或自費、上限是固定的)是固定的
但額外的電費支出就會導致營運上顯得艱辛
甚至我可能沒有多餘的經費可以更新一些非必要的設備
但指定捐款"吃大餐"
我不能隨意挪用
所以真的就只能用來吃大餐
相對就可能造成很奇妙的結果.....
每個月大家一起去吃大餐...結果所有住民越來越胖
過了一年,這25萬還剩下20萬...這代表大餐還得繼續吃4年
然後...為了避免電費過高導致超支
所以我空調使用上可能會用力節制
然後,某個空間的電視損換了,我可能暫時不加購
因為今年的經費有點吃緊......但明明就有20多萬的錢還在那邊^^
但因為住民們被提問時沒有說出...我想吹冷氣、我想看電視

我只能說,多數的單位都會善加利用每一筆捐款
在多數的社福單位,每一分錢都會多打好幾十個節...樽節使用
會計師即使單位內聘不起專職會計
只要有接受政府委託...有些縣市一樣會派會計師來查帳^^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直接走進你看得順眼的...(恕刪)
把條件寫清楚,直接要求限期上網公告受贈人、金額和用途在學校官網即可,只要發現超過期限沒公告,就可向教育局、檢調檢舉貪污。記得一定要有期限,不然10之89錢會自然消失。
迷失的缺口 wrote:
指定用途其實沒有那麼...(恕刪)
指定用途沒甚麼大用,但指定對象有法律依據,沒有會計師敢做假帳,除非他也是犯罪的同夥。
所以,樓主本意是指定用途,真的只能賭人品,如果不過幾萬元,建議花點精力找出姓名,直接指定,不然就直接送錢上門吧。
真要省麻煩,我推在地一些行善團、慈濟,至少這些團體是真的看得到成果,也就別計較有多少部分是去了哪裡了(一般是抽60%)。
tteffuB 特肥吧
學校公務員不要說抽1%,敢抽1毛試試看。
nwcs
不要小看公務員作帳能力,不能拿錢,用來買3C、家電、搭飛機、坐高鐵、吃大餐、住五星級旅館也很受用。這些都是正當用途的勞務費,任何用途的款項都能用。高雄球場換燈光,都能買高檔自動咖啡機了,沒甚麼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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