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
一九八五年七月七日核三廠一號機商轉不到一年,即因氣機設計不當,運轉發生劇烈共振,致氣機葉片脫落,引爆氫氣造成大火,停機一年二個月。
這個鍋不該推給台電,這明顯是設計廠商的問題,改正後就正常運作了幾十年。且氫氣用在發電機冷卻上不是核電廠獨有,火力發電廠的發電機也可能會出現類似問題。
ebola01 wrote: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核三廠發生「三一八全黑事件」,345kV高壓線路受鹽霧害影響跳脫,轉以161kV供電,又發生接地故障,喪失所有電源長達二小時八分鐘;斷路器絕緣被打穿,造成電器火災。幸好當時一號機正處於風險較低的「停機」狀態,未釀成核災。
就是因為停機又失去外電才會全黑,如果核三廠不是停機狀態,他自己發的電就可以拿來用,哪裡會全黑?
全黑不是核三廠造成的,且核三廠在全黑狀況下仍然能安全的處置,不正代表核三很安全?
ebola01 wrote: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核三廠啟動變壓器內絕緣層鏽蝕穿孔,水分入侵起火;起火前曾有三次警報,卻未能即時處理,遭監察院糾正。
二○一五年四月廿六日二號機助變壓器絕緣陶瓷套管老舊,造成短路接地故障起火。可知核三廠早在多年前,即因設備老舊,多次起火;好不容易屆齡除役,若冒險延役,事故風險也將隨設備老化而提高。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號機過濾器蓋,因扣環材質老化、過濾器堵塞、水鎚震動及設計簡陋不良,脫落導致廢料桶儲存區及水池池水洩漏,五千加侖放射性廢水外流,污染南灣沙灘。一九九七年九月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釋壓模片破裂,未經處理的放射性蒸氣排放附著在屋頂上,再遭沖刷污染雨水排放渠道。一九九四年至二○○一年間,廢料廠房檢整場域水溝多次測得放射性核種。
核三廠那麼大的廠區,運作了幾十年,當然會有些機件故障,有施工意外,但有這些不代表這個電廠不安全。要看這些故障和意外發生後,電廠有沒有充足的應對機制,能控管損害,不至於造成重大影響。
ebola01 wrote:
核三廠長期在廠內減容中心「焚燒」低階核廢料,並曾監測到鍶-90、銫-137等放射性物質,增加國民健康風險,曾遭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要求檢討。核三若延役,顯將延長國人曝險期間。
不是有放射性核種就會造成健康風險,要看劑量,不能只因為有就否定核三廠。核電廠本來就會釋放少量放射性物質,這是法規所容許的。以文中提到的鍶-90、銫-137來說,台灣早在核電廠運作之前,環境中就已經有鍶-90和銫-137,核電廠運作以後,環境中的鍶-90和銫-137含量並沒有異常的變化,表示核電廠放出的放射性核種不足以改變環境背景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