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要求 侯漢廷提出證據, 不實指控,將依法訴究

nt24759 wrote:
經濟部傍晚聲明:
有關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稱部長設宴並於福容飯店停留三小時一事,特此聲明如下:
經濟部對外所發布之行程與說明,均係基於事實,請侯議員提出證據,勿再以錯誤資訊誤導大眾,倘若再有損害名譽之情事,或不實指控,將依法訴究

侯漢廷今在「大新聞大爆卦」爆料,經濟部聲稱郭只是短暫停留,然而,當天郭下午4時40分抵達福容大飯店,晚上7時40分後才離開,總共停留了3小時,「這就是經濟部聲稱的短暫致意即離席嗎?」
侯漢廷也質疑,當天是禮拜五,郭是搭乘公務車前往,下班了嗎?監察委員是不是該查一下,「喔,監察委員也在一起吃飯,快樂在一起。」呼籲民進黨要不要拿出當初抨擊薛香川標準,要求郭智輝下台?( 來源˙)

郭智輝是否上班時間搭公務車赴私人餐敘?
郭智輝是否赴宴僅短暫致意即離席?
經濟部所稱"短暫"是多短?3分鐘?30分鐘?1小時?2小時?3小時?

依法訴究?坐等大場面

nt24759 wrote:
經濟部今(1...(恕刪)

所以到底是有沒有去啊?
Wild Coyotes
有去,現在經濟部是在不要臉的討論牠是強姦了三分鐘還是三小時!!!我才不幫綠蛆推樓
當然是等你告了

再拿影片出來打你的臉

這樣傷的才重

笑你不敢告啦

wow-ouch
[+1] 笑經濟部只敢打嘴砲,不敢真提告。
馬九九勒….


救駕。救駕……

歐,對…..


九九那時都是政府被罵…..

現在是政府四處告人民…..

時代不一樣,滾動式調整…….
我不小心
喜歡納粹的都很愛政府告人,是忍受不了人民監督政府的
經濟部在轉移焦點,偷換概念
好比性侵一秒就射跟半小時才射
性侵犯說他只進去一秒不是半小時
難道就不是性侵?
追什麼追你嗎x

史上唯一會告人的政府

在台灣,政府機關本身不能以刑事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去告人,原因是這些罪名保護的是「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譽,而政府機關不被視為具有可受刑法名譽保護的主體。
不過,有幾個重點補充:
個別公務員可提告
如果毀謗或侮辱的對象是某位具體的公務員(例如市長、部長),而不是整個政府機關,他本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提告。
例如罵「某市長貪污」,該市長可提告毀謗。
民事訴訟的可能性
政府雖然不能用刑事毀謗,但在民事上,若有人散布不實資訊造成機關損害(尤其是信用損害、商譽損害),有可能用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提起損害賠償,不過實務上較罕見。
其他法律途徑
有些情況會轉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著作權法》、《選罷法》等特殊法規處理,而不是走刑事毀謗。
這種9成9都是內部想要這個位子的派系丟出來的,只是借在野黨或是媒體的手而已。一介沒有行政資源的小黨陽春議員,有何能耐掌握監委和內閣閣員的日常行程。
nt24759 wrote:
經濟部要求 侯漢廷提出證據, 不實指控,將依法訴究



經濟部為何不直接提告啊?
直接提告不是更快? 而且這樣侯也要提出證據
幹嘛要先放風聲 要侯提證據啊?
支持經濟部直接提告
不告 郭就是默認了
我猜飯店的監視器剛好壞掉了,路邊的監視器警方不給調
Joseph.Yang wrote:
nt2475...(恕刪)


越看越看不懂,
在飯店呆了約3小時,
飯局只有短暫停留,
其他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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