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台灣光復節,蔣介石怎麼對付台灣人?228、白色恐怖、威權統治,有多少人被警備總部經由軍法審判,甚至沒有審判就被判無期徒刑、被槍斃;在被判刑12年後,蔣介石寫個「死刑可」就改判死刑

廢文一篇

關稅 美濃 能源 風災 民生問題有比台灣光復節有無重要嗎

執政黨覺得想換人執政做做看 請繼續
民進黨現在對於民眾黨前主席,查了一年都沒有證據,持續關押,與蔣中正當下的霸權,有多少差異呢?
說要司法改革,結果9年過去了,反而倒退,打壓異己,有差嗎? 想想當初街頭抗議,要改革,結果換了位置,腦袋都跟著換,現在執政做當家,挑起當年,反而挑起仇恨,可笑至極。
歷史有其背景,秦國之所以統一中國文化,強大。 現在的美國之所以強大,靠的是社會制安,紀律,法律嚴守,慢慢的演進至今。 台灣現在當下無法完成司法改革,卻拿來當作打壓異已..
今天的台灣,民眾有投票權,選擇自己的總統,走過必留痕跡,同樣現在做當家的一直挑起仇恨,對於國家的未來發展,真的不是好兆頭,沒有人一直想活在過去。 下次不會投民進黨了..
徐國勇講明了

美國麥克阿瑟命令蔣介石接收台灣

如果不是這個決定
就沒228了
syntech
要求米國大統領必須向台灣人道歉[囧]
ebola01 wrote:
國民黨自豪台灣光復節...(恕刪)


殘忍的蔣時代,殘殺無數台灣人,不過還是很多人很挺的
kazura
殘忍的日治時代,殘殺無數台灣人,不過還是很多人很挺的???
鐵灰5D
對啊!大家都喜歡去日本玩,喜歡買日本車,白爛人一堆~那你也有用日本貨嗎?
勇哥現在才9月,就在扯228跟蔣介石
看來是選舉起手式

看你是很勇喔
繼沒有光復節後,又一力作
光復節即228主因

隸屬亞洲上將的中國區將軍
代管後威權統治台灣

所以應要求美國,為此歷史道歉
請美日簽訂條約,結束代管狀態
台灣歸美國第51州
ebola01 wrote:
蔣介石怎麼對付台灣人?228、白色恐怖、威權統治


看看民進黨如何將228在台起兵的共產黨或暴民列為烈士立碑紀念、平復罪名,並給予補償。

太多了,不一一列舉

張志忠

1910年出生 1954年卒 臺灣 嘉義人
紀念碑錄名位置: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張志忠(1910–1954),男,嘉義新港人,1949年被捕時40歲。本名張梗,在中共部隊用張志忠之名,奉派來臺工作時化名楊春霖,對組織的同志曾使用老吳、老鍾等名。
1946年12月奉蔡孝乾之命,負責開闢嘉義地區組織,1947年1月將財務及臺北、臺中的若干組織關係移交蔡孝乾,轉赴嘉義建立武裝工作。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幕後領導雲嘉一帶的自治聯軍,轄有北港、新港、朴子、小梅、嘉義等隊,合共200人槍,積極參與抗爭行動。同年5月再至嘉義組織武裝群眾,於8月率領陳日新等人襲擊西螺警所,劫取步槍二支後竄散。後逃至嘉義匿居,再潛赴臺北。
張志忠被捕後,不同於其他省工委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等人選擇自新,在保密局關押期間,甚至當著保密局情治人員「辱罵政府,詆毀元首」,曾言「我如果不死,能看到臺灣的解放,決改馬場町為忠烈祠」,「但我希望有人能幫我的忙,讓我早到馬場町」。1953年10月,保安司令部以張志忠由保密局施以交付感化已逾3年,卻尚無悔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98號乃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4年3月16日,遭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據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表示,張志忠在槍決之前,仍向其表示確信所做所為是正確的。谷正文並稱,張志忠後來雖然被判死刑,但是對他的評價卻最高。

林正亨

1914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中人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4團
紀念碑錄名位置: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林正亨(1914-1950),男,臺中霧峯人,業商,娶沈保珠(後改名沈毅)為妻。1949年8月18日因「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捕,時34歲。妻沈保珠也一同被捕(因證據不足,於12月9日交保釋放)。
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先是3月1日由各級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3月6日正式成立),由王添灯任宣傳組組長。政府為分化處委會,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國民黨省黨部主委李翼中邀請蔣渭川出面調解。3月3日蔣渭川加入處委會,成為在會的另一股勢力,據蔣渭川《2.28事變始末記》一書所載,當晚10時半林正亨與兩位靑年到蔣渭川的書店,希望蔣利用此時機出來領導民眾推翻政府,
9月22日收案,9月23日全案移送臺灣保安司令部,由法官殷宗文、書記王成華等多次訊問和對質,認定1949年3月林正亨加入陳百川所組織之中共外圍團體「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曾替陳洽印及散發《綜合文摘》、《和平文獻》等反動刊物,並參加傅世明召開之小組會議2次,又在其家中搜獲無照手槍一隻及左傾書籍多冊,有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嫌(唯一死刑)。12月8日並對已獲人犯的法律責任及處理做出建議,本案被逮捕的30人中,林正亨、傅世明、陳南昌三名因參加反叛組織或集會,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之嫌,處無期徒刑。12月27日以(38)安潔字第0406號判決,與傅世明被以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名,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

王忠賢

1914年出生 1959年卒
臺灣 臺北人
紀念碑錄名位置: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王忠賢(1912-1959),男,臺北市人,化名翁阿番、老葉、良仔、亞義、阿水、和尚、王治。14歲畢業於臺北市大安國校後,從事泥水工迄被捕為止。1954年因「臺北市委員會王忠賢等案」被捕,時42歲。
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王忠賢率許希寬、蔡朝宗等在景美鎮鼓動人民反抗,策動流氓暴動;同年7月隨張志忠到嘉義竹崎搶劫竹崎鄉合作金庫,得舊臺幣五萬元。1947年6-7月間先後吸收張福全、孫羅通暨黃梅霖、辛維新、簡進軍、王阿青、陳烈堂、林坤鍾、陳焰樹加入共產黨,年底成立臺北市工人工作委員會,王忠賢任委員。

王冠民

1916年出生 1954年卒
浙江省 東陽縣人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紀念碑錄名位置:綠島園區紀念碑 景美園區紀念碑

王冠民(1916-1954),化名磊落,男,浙江東陽人。1953年因涉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王冠民等案(文教界潛伏匪諜熊琰光等叛亂案)」被捕,時年37歲。◆◆出身農家,就讀杭州師範期間,因閱讀左翼書刊,思想開始左傾,1939年經秦其壽介紹加入中共。秦為蕭山「流動施教團」(後改名民眾教育館)主任,王即以該團為掩護,推展「統一戰線」的群眾工作。
1947年受中共派遣來臺,任職基隆文化館;1948年轉任臺糖第一小學(1949年改名安慶代用國民學校,今雲林安慶國小)校長。
鐵灰5D wrote:
殘忍的蔣時代,殘殺無數台灣人,不過還是很多人很挺的



可是,按照姑婆勇“台灣未定論”的說法,當時的台灣人都是日本人?!

這........

新聞部分擷取:

“徐國勇表示,因此,當1945年蔣介石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日本拋棄台灣時,台灣主權未定,就這麼簡單。那時台灣人是哪國人?那時台灣人民都是日本人,那怎麼辦?所以才會有1951年(應為1952年)日本跟在台灣自稱總統的蔣介石簽訂《台北合約》,就是為了解決台灣人國籍問題。”

新聞來源:

徐國勇:沒有台灣光復節 蔣介石是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
任風流
這樣228死的都是日本人囉..那必須向日本道歉.必須的
1947年.白色恐怖的年代.威權統治..蔣介石寫個「死刑可」就改判死刑..
2025年.自由民主的時代.大法官一個規定.就可不執行死刑.....
白色恐怖 228都是麥克阿瑟下令 蔣介石不做也不行
早就說了228非常有可能就是日本人和共產黨煽動滯台皇民的事件
民進黨執政都多久了,卻不敢把真相公諸於世

蔣介石和國民黨就是太優柔寡斷了,沒有把滯台皇民給趕盡殺絕,才會造成今日的遺毒復發
sophia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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