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現在被打臉了,縣長承認:原來只是用警車廣播而已,老人家都重聽跟行動不便,最好用警車廣播就好了, 不然你是要警察拿槍口抵著當地百姓逼他們隨便收拾點行李趕快出門,不服從就上手銬膩?都知道偏鄉一堆行動不便的老人,所以才會下達垂直往高樓層避難的撤離方式,不然要警察硬把人抬走嗎?還是地方政府有軍隊有可以調用抬人有軍卡可以一次性載走一票人?真這樣幹下去,花蓮王的名號就會改成花蓮帝了啦你定義一下法律上的強制撤離什麼意思行不行?地方政府能動用的人力就編制內的縣府的公務員再加警消幫忙強制…是能多強制?除了廣播就挨家挨戶的拜託你們有沒有印象馬英九很強硬的封了和平醫院是怎麼被照三餐嘴的?國民黨的行政首長或官僚到底有誰敢對老百姓大聲點?對比covid初期陳時中一開始就限制所有醫護不得出國,一堆人拍手叫好,你就知道台灣一堆人對政客的要求根本是隨著政治立場浮動的禁不起標準檢驗,毫無原則可言
sonadora wrote:不然你是要警察拿槍口...(恕刪) ChatGPT有的。台灣在法律上確實有 強制撤離的依據,主要來自於《災害防救法》。🔹 法律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對災區內人民發布警告、疏散、撤離或其他必要管制措施。若人民拒不遵守,主管機關可依法 強制執行,必要時並可請警察、消防或軍方協助。🔹 實務運作災前預防撤離:例如颱風、豪雨或山崩有危險時,縣市政府會發布「預防性撤離命令」,要求居民搬到安全地點。災中緊急撤離:當堰塞湖決口、嚴重淹水或火災蔓延時,政府可下達立即撤離命令。強制性質:法律賦予地方政府權限,不僅僅是「建議」,而是可以動用公權力。例如 2021 年花蓮萬榮堰塞湖事件、或蘇花公路坍方風險時,政府就曾強制疏散居民。🔹 相關罰則《災害防救法》第36條:若不遵守撤離或管制命令,得處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這種時候,你心心念念...(恕刪) “政黨的目的就是為了選舉” 你不懂嗎?!不懂的話多去跟徐國勇秘書長請教!民進黨一切的一切就是為了選舉...這是天知地知眾人皆知...唯獨你不知!!!對民進黨而言道德良心是什麼?可以吃嗎?可以賣錢嗎?!不能!那有要幹嘛?!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只用警車廣播撤離是在搞什麼鬼? 不用廣播你要用什麼?挨家挨戶跑去說...?等你每一家都告知了,我看洪水也把跑去告知的工作人員沖走了..怎麼會有你這小綠的白吃在這亂跳亂叫...幹 你的地租好了沒?一天不租地你一天顏面掃地,說的話都跟放屁一樣.誰信你..沒關悉的..就給這些爛綠在這亂打,牠們越打執政黨賴桑的民調會越低,老百姓又不是笨到可以一直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