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再重要大家也不該去逼迫新壽吧?

當初簽約的契約總有解約條款吧,照著走不就好了
這是公有地,標給你是要你新壽開發利用,不是養草用的!
促進公共利益來賺取利潤是合理的!但是養草?促進了什麼?
公共利益是什麼?增加就業機會,廠商進駐增加稅收等等..
有很多地
輝達"目前"看上17, 18地塊, 又不一定是"一定要""就是這裡了""除了這裡我不接受其他地塊"
回歸到合約本體
1. 解約, 有沒有賺錢, 有, 大概8億
2. 不解約, 那照合約走, 時間倒沒有使用執照, 那就是罰錢, 賠付違約金, 還有利息
3. 有沒有第三條路, 有, 新壽想辦法去找輝達談, 你要蓋的樣式, 我蓋給你, 多少錢我們2個來協商一下.
如果是3這條路, 就沒有台北市政府甚麼事了, 就看看到時候使用執照預期多久, 誰來負責這條違約金而已.
thomas11339
沒錯~輝達也不見得一定要T17.18 , 但市府有心的話可以統整T12 , 又或者等經濟部找別縣市的地 , 就讓17.18繼續養草吧 現在也養得很好[笑到噴淚]
tony333324
我講真的, 如果輝達要自己蓋, 當然這一切可能已經計畫中(我不看好, 因為還沒拿到地), 有可能的應該會是拿到地以後再來規畫, 那我坦白說, 輝達有沒有跟新壽一樣條件的使用執照期限? 有才叫法治公平
因為李4川知道他們台北市府站不住腳, 只能把新壽塑造成貪心, 阻礙輝達進駐開發
就放出游淑惠一直在用與論帶風向情勒PUA新壽,
jiahan
是新壽本來就站不住腳,根本沒有要開發等著被解約,是突然掉下來輝達這個救命稻草,本來能夠回本就好,今天去要狠狠撈一筆,問題是107億台北市民會同意嗎?
nios_ii wrote:
因為李4川知道他們台...(恕刪)


政府用公共利益強奪老百姓的土地從來不手軟,有多少台灣人連夜放火燒了自已的房子,叫怪手拆了自己的家。那些被迫拆掉自己家的人還被罵自私,然後幾兆元的道路用地被徵收,政府都沒付半毛錢.....

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對老百姓如此心狠手辣,在遇到重大的國家利益面前,對財團卻毫無辦法....

政府平常用公共利益為藉口搶老百姓的土地大家就忍了,但是讓財團搶政府的土地,大家就無法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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