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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目前"看上17, 18地塊, 又不一定是"一定要""就是這裡了""除了這裡我不接受其他地塊"
回歸到合約本體
1. 解約, 有沒有賺錢, 有, 大概8億
2. 不解約, 那照合約走, 時間倒沒有使用執照, 那就是罰錢, 賠付違約金, 還有利息
3. 有沒有第三條路, 有, 新壽想辦法去找輝達談, 你要蓋的樣式, 我蓋給你, 多少錢我們2個來協商一下.
如果是3這條路, 就沒有台北市政府甚麼事了, 就看看到時候使用執照預期多久, 誰來負責這條違約金而已.
沒錯~輝達也不見得一定要T17.18 , 但市府有心的話可以統整T12 , 又或者等經濟部找別縣市的地 , 就讓17.18繼續養草吧 現在也養得很好[笑到噴淚]
我講真的, 如果輝達要自己蓋, 當然這一切可能已經計畫中(我不看好, 因為還沒拿到地), 有可能的應該會是拿到地以後再來規畫, 那我坦白說, 輝達有沒有跟新壽一樣條件的使用執照期限? 有才叫法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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