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全勤獎金是一種常見的...(恕刪) 這很有意思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那因工作而獲得報酬,怎麼可以全勤才給,沒全勤的不就變成有工作而沒有獲得報酬?那感覺應該只能設出勤獎金,按出勤日發不懂這種把薪水拆兩半的設計對老闆有什麼好處,有什麼眉角嗎?
wrq0049 wrote:其實他應該去問陳菊陳菊已經請病假很久了薪水還是照領 還領全薪耶 各項福利 特支費 也沒少領 也可以以這海巡人員一樣,合計請了八個月病假,含春節獎金,合計爽領60萬。被檢舉病假期間,拖著生病的身體,開了兩家海鮮燒烤店,堪為模範海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