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晨勃道尼 wrote:看來房仲真的不好做剛...(恕刪) >>>關於文中提到信義房屋自吞87%訴訟費用可能需要導正大家的觀念民事訴訟費用的負擔並不見得是敗訴方完全負擔因為我有代理公司之訴訟案件明明公司是完全勝訴但是法院還是判公司要負擔99%的訴訟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民事訴訟費用 "原則上" 由敗訴方負擔但法院可酌量判決當事人按比例或各自負擔簡言之就是訴訟費用比例 , 可以由承審的法官依職權決定訴訟費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