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才釋憲吧,明明白白違憲的東西,釋憲幹麻
難道我闖紅燈被開罰單,也要釋憲後才能開罰?
Tennisgoman wrote:
繼續提就繼續提嘛
至少沒有違憲的爭議
至於提名的大法官是親綠或親藍
人家額頭上又沒有寫字


沒錯啊 所以學一下阿扁阿 人家沒打 大法官主意 人家就是按照規矩辦事
朝小野大就去找在也來談 協商 你看阿扁幹的多舒服 還可以湊建國基金

換成賴清德 什都不做只想硬幹 還不准人家反對 只想都換成自己人 做事方便
人家又不是傻瓜
被封殺就是繼續提 你不提就是你的問題

照政黨比例來挑人難嗎? 不難啊 可是就沒辦法操控憲法法庭 賴神不想要阿~
qinin wrote:
現在是賴清德不願意再提名,想以此搞政治操作,提一些公正人士很困難嗎?



自以為 不提名 就可以賴 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
結果自己搞到自己 如果 憲法法庭存在 你至少卓榮泰可以申請釋憲 才有理由不副署
你自己不提名 癱瘓了憲法法庭 結果你現在不副署就說違憲? 卓榮泰自己以為自己是大法官喔?
可是身為行政院長 他不執行三讀通過法案 就是明白違憲 黑紙白字不需要釋憲~~
明明白白害到自己
目的都是不執行
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爭議很大

依憲提大法官,立法院不通過
哪個比較好?
alou21 wrote:
有爭議才釋憲吧,明明...(恕刪)

憲法訴訟法#1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Tennisgoman wrote:
目的都是不執行
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爭議很大

依憲提大法官,立法院不通過
哪個比較好?


總統提名 立法院就一定要通過?

你對於民主這二字的見解

是不是跟常人不太一樣

你以為現在民進黨還在一黨獨大的時代嗎?

只有40%的民意 就想一手遮天嗎?

搞不清楚狀況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Tennisgoman wrote:
願聞其詳,懇請賜教

現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
避免憲政法庭 行政寡頭暴力
但是 關鍵仍應該是 總統的提名權
當一個總統提名 連自己的黨團都沒去好好溝通
那怎麼會期待 在野黨團能夠讓你隨便想要的"橡皮圖章"就過關了?

台灣 憲政法庭 才提過一個世界首創的"死刑多審法庭一致決"
試想 一二審 可能多出不少證據
甚至於台灣的死刑還可能一個細節就提出非常審
一個死刑要產生 還要一致決?
更不用講 這種司法權伸手進去"立法權"的事情
更是現在大學裡面法律相關科系的反面教材
這難道不是因為台灣大法官"一致性"過高
除了偏頗的黨性外 更不用講那些大法官多半有偏廢死的背景
結果就是 為了應付人民多數不希望的廢死
產生了一個不可能執行死刑的多審一致決

現在好不容易有可能更換大法官
但是 賴總統仍採取不協商的作法
那怎麼過的了?
現在 更是不協商 不提名,把所有問題都歸咎於行使法層面的更動
這樣是一個總統的高度做的事情?

大法官需要立院同意 就是種需要多元化聲音 多面向思考的做法了
但是 總統只想聽到一種聲音 一個決定
這個僵局到底是總統導致 還是立院導致 自不言而明
Tennisgoman wrote:
目的都是不執行
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爭議很大

依憲提大法官,立法院不通過
哪個比較好?



兩回事~~
行政院長不副署 沒有違憲爭議 就是100% 違憲~ 沒有空間 之前的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不用解釋

至於你沒大法官 沒憲法法庭 你卓榮泰就沒有辦法證明 三讀通過的法案違憲~~
懂了嗎?

所以賴清德把自己玩死了
dgame wrote:
台灣 憲政法庭 才提過一個世界首創的"死刑多審法庭一致決"
試想 一二審 可能多出不少證據
甚至於台灣的死刑還可能一個細節就提出非常審
一個死刑要產生 還要一致決?
更不用講 這種司法權伸手進去"立法權"的事情
更是現在大學裡面法律相關科系的反面教材
這難道不是因為台灣大法官"一致性"過高
除了偏頗的黨性外 更不用講那些大法官多半有偏廢死的背景
結果就是 為了應付人民多數不希望的廢死
產生了一個不可能執行死刑的多審一致決


台灣轟動一時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姦殺案,凶嫌梁育誌經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一致決」判處死刑後,雖一度成為台灣憲判後首例判死,但聯合新聞網最高法院在2025年4月再次以需釐清教化可能性、犯罪動機順序等理由,二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引發社會熱議與對司法「實質廢死」的質疑

===================================

民進黨執政

就是實質搞廢死

連多審法庭一致決判死

最高法庭還可以再駁回死刑

綠憨們就不怕有報應嗎?


dgame
這種已經算是訂立法條的作法,就是釋憲法庭侵害立法權的作法,講真的 這個跟"解釋權"已經沒關係了(解釋憲法,應從歷史,通識甚至於他國憲政相關範例來看,結果 這條釋憲,是台灣首創...)
鐵牛CEO
就一句話 廢死就是噁心 訂立了照樣不執行死刑 更是噁爛[謝謝指教]
清德宗:賴皮可以過關的話,為什麼提釋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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