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所謂公務員定義,也不知行政院涵蓋範圍,如果含現役軍公教警消,民選鄉鎮村里縣市長代表議員立委,甚至國營事業單位人員等族繁不及備載,牽涉廣泛可能會很有趣,--------------------中華民國公職人員《中華民國憲法》上對公職人員的稱謂共有九種,分別是「政府人員、文官、公務員、公務人員、文武官員、現役軍人、法官、官吏、自治人員」。「公職人員」指的是狹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人員、以及廣義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人員。也就是說狹義的「公職人員」僅指公職人員,例如:直轄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立法委員等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而已。....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然公務人員之選任,需經隸屬考試院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狹義之公務員。依現行制度,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分成14職等,由考試院下轄之銓敘部依法核定其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