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公務員赴陸全面改許可制

搞笑!
政院修法就修法唄!反正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
i hung
不用立法,行政命令就好了,不然請釋憲
Jack兄 wrote:
國民黨藍營朝拜共產黨...(恕刪)

青鳥,蟾蜍造謠最會!
badherod
張政之 地下賣藥電台不愧是塔綠班,青鳥,蟾蜍的始祖[真心不騙][偷笑][回報你]
張政之
badherod 所以習性都是一樣的^^
不清楚所謂公務員定義,也不知行政院涵蓋範圍,

如果含現役軍公教警消,民選鄉鎮村里縣市長代表議員立委,甚至國營事業單位人員等族繁不及備載,牽涉廣泛可能會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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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職人員
《中華民國憲法》上對公職人員的稱謂共有九種,分別是「政府人員、文官、公務員、公務人員、文武官員、現役軍人、法官、官吏、自治人員」。「公職人員」指的是狹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人員、以及廣義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人員。也就是說狹義的「公職人員」僅指公職人員,例如:直轄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立法委員等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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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然公務人員之選任,需經隸屬考試院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狹義之公務員。依現行制度,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分成14職等,由考試院下轄之銓敘部依法核定其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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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雕
無所謂啊~  許可制嘛,自己人當然許可,非我族類就要看我臉色囉[咖啡]
當然不能讓台灣民眾看到大陸的進步、繁榮。
醉翁之意不在酒阿。要出賣機密,去第三國交付也可以,只限制赴陸根本沒意義。
軍公教一夕回到戒嚴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軍公教一夕回到戒嚴(恕刪)

根據現在最夯的偷換概念原則,得把問題輕量化...只是管制?
donhsueh322850 wrote:
政院拍板修法...(恕刪)

最高罰千萬!比乾哥割頸殺人的賠償金還多?建議要去大陸的都去申請政府的許可,不然那天那些高官那根筋不對就罰到你跳樓。
cherry40727 wrote:
最高罰千萬!比乾哥割...(恕刪)

只能說選前別亂跑,很容易被當雞強制秀一套全武行給猴看.
沈伯洋可能會跟大家說,牠爸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去順便賺紅錢
來來來,怎麼樣,怎麼樣,大罷免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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