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法律要求路邊起步車禮讓行進車

Harvey norman wrote:
台中賴姓男子開車從路...(恕刪)


這次怎麼沒要盧秀燕出來負責啊?

huang635555
信賴才是整篇的重點[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判得好,
飆仔出院後還是要記得賠汽車。
現在警察到場也只是劃一下車禍現場圖 ........
但是
車禍現場圖 又能發現啥問題 ???????
車行方向 雙方汽機車事故車況 與位置 .....
處置傷員送醫 做筆錄

有啥連問你怎撞的 ... 都不讓你說明
總結問題 .... 問你 ... 只能回答 !!!
警方不會作出任何仲裁 ......
連開罰單 都要後開 !!!!
因為 只有筆錄 ..... 沒有其他參照資料 !!!!!

申訴 你自己要去找證據 !!!!

至於 推估 速度 .......
這是違法行為 ......
因為你連錄像證據都沒有 .............. 怎去判斷速度 ?????


而且 如有影像
也不能作為 速度依據 ......
只能說你 超速 .....
作為 危險駕駛依據 .... 也很薄弱 !!!

不然 你以為 測速槍 是做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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