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被爆出5月就驗出中聯一批油品苯駢芘超標7倍 ,「誰該出來負責?」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

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68108?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別信賴瑞隆8088、台灣財經網紅(李O修、陳O 銘、、)!
xeonmax wrote: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恕刪)

綠共要連夜修改法條了
總不能是黨吧?
黨會不高興的.
cdma2k wrote:
中聯油脂爆發致癌油案...(恕刪)

7倍就是14
比大陸要求的10之內更高


衛福部食藥署自己的標準本來就是食品業者對於有毒原料負有通報義務,
到底是為什麼遇到台糖的時候,標準就變了?
Schindler wrote:
衛服部食藥署自己的標...(恕刪)

會扯出讓黨蛋疼的玩意吧?

老二會轉彎不稀奇,標準因...制宜才稀奇!
想起這個電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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