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l_66 wrote:
應該重傷害未遂甚至殺人未遂來偵辦
一個七歲小女孩遭重機撞擊倒地
未查看小女孩傷勢
直接過去狠踢二腳
這已經可以證明其具有重傷故意甚或殺人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應該主動偵查
而整個車隊跟在其後
針對攻擊小女孩未積極阻止
也有可能構成不作為重傷害未遂罪或幫助犯
真的是一群畜牲!!!
非常的同意你的看法
我看到完整版影片後
小妹妹有在注意看車子
最後是被一輛要讓她過的車子擋住視線
而重機騎士騎的太快了
把小妹妹撞飛滑行了快十公尺吧
而騎士下來沒看傷勢重重的下去兩腳
我看了真的很心痛
那個騎士居然可以對這個小妹妹下這個重腳
被這大這快的重機撞到還這樣重踼
我覺得應該可以用蓄意使人重傷起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