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laovvye wrote:
假設今天兩個人都坐在...(恕刪)


當然阿

撞死人不用負責任嗎

就算是只坐在車上

你都不會良心不安嗎

.....還可扯出坐後座車爆衝勒.....

mltr wrote:
厲害厲害

那把錢藏在水池中呢?


把錢藏水池中怎麼了?
我還常常把錢藏枕頭底下耶!
人家想把錢藏在哪還有規定的嗎?
他覺得錢藏在水池中很酷可以嗎?

還是那句話!
你要定別人的罪,你就要拿出可能證明他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拿一堆模擬兩可的事情出來說"如果你不是XXX為什麼要OOO?"
奇怪了,你要問我這個問題之前你應該要先證明"會XXX的一定是因為OOO"吧?
如果不是想放火,為什麼半夜要去KTV?
如果不是想殺人,為什麼要約死者單獨出來?
如果不是要偷錢,為什麼在他家附近徘徊?
如果不是貪汙,為什麼要燒錢?
你不覺得上面幾個問題都很莫名其妙嗎?

mltr wrote:
當然阿撞死人不用負責...(恕刪)


車有問題
那是車商要負責任
不是由AB負責

你會良心不安???
選一堆狗屁倒灶的立委不會良心不安
把法官污名化也不會良心不安
車商該負的刑責你卻會良心不安跳出來扛
在下敗服
你贏了

mltr wrote:
當然阿

撞死人不用負責任嗎


如果撞死人是你的責任,
那你當然要負責,
問題是如果不是呢?
今天我在路邊施工有合法報備,現場該圍的該放的我也設置好了,
該注意的我也注意了,
結果有個人自己想自殺往我的工地裡一跳死了,
請問我該負甚麼責?

我人坐在後座,
車子真的爆衝干我甚麼事?
如果我坐後座車子爆衝也要干我的事,
那為什麼不說路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看著車子"的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當初賣這輛車的業務員"也有責任?
反正依你的說法,跟這輛車有關係的都該負責任不是嗎?
你不覺得你現在的理智已經開始有點扭曲了嗎?
還是你現在只是想為砲而砲?

vivian93 wrote:
不合乎常理呀!
所以...(恕刪)


唉~~

早不燒錢~晚不燒錢

被爆出收錢後才開始燒

真是見鬼了

vivian93 wrote:
如果撞死人是你的責任...(恕刪)


阿你怎麼老是說要證明阿

你怎麼不說要他們證明

為什麼要燒錢~為什麼要把錢藏在水池中

只會說我喜歡~我爽阿

什麼鬼阿

laovvye wrote:
車有問題
那是車商要...(恕刪)


好吧

法官是神~不容評斷

vivian93 wrote:
還是那句話!
你要定別人的罪,你就要拿出可能證明他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拿一堆模擬兩可的事情出來說"如果你不是XXX為什麼要OOO?"
奇怪了,你要問我這個問題之前你應該要先證明"會XXX的一定是因為OOO"吧?
如果不是想放火,為什麼半夜要去KTV?
如果不是想殺人,為什麼要約死者單獨出來?
如果不是要偷錢,為什麼在他家附近徘徊?
如果不是貪汙,為什麼要燒錢?
你不覺得上面幾個問題都很莫名其妙嗎?


錄音帶和陳啟祥的說法
法官都用強烈心證直接不採信了
林家繳出去的部分美金賄款證據
也被法官視為合法謝禮

所謂變造剪接部分,就目前已披露的內容
完全不影響證據力,接回去還是一樣 (電視的聲音、測試的聲音之類的)

索賄的電話
陳啟祥說那幾分鐘林益世就是不斷罵髒話,說沒他不行之類的
法官卻認定他語焉不詳,甚正警告他有偽證罪
髒話就那些啊,法官是要陳啟祥把林益世的臭罵一通,硬轉成完整的通聯譯文嗎
誰有這記性?

不過對於沒有貪汙這部份
法官倒是完全採信林的說法
比如三千萬部分是合法謝理
是陳自願給他之類的

而且還能自動腦補切割林的影響力
也就是用強烈心證去判定,林是用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去喬事情
(而非大黨鞭的實質影響力),所以不是貪汙,這點真的太厲害

而且說中鋼「實質上」是民營公司
>> 明顯亂扯,應該是名義上,實質仍由官方掌控

又說林只有關切交代一次
沒有後續追蹤,所以不算具有實質要影響合約的企圖
哇勒

最神的是法官認定陳啟祥行賄 (錢都付出去了)
但沒有人收賄

這種判決書寫的出來
真的沒人看的下去
vivian93 wrote:
如果撞死人是你的責任,
那你當然要負責,
問題是如果不是呢?
今天我在路邊施工有合法報備,現場該圍的該放的我也設置好了,
該注意的我也注意了,
結果有個人自己想自殺往我的工地裡一跳死了,
請問我該負甚麼責?

我人坐在後座,
車子真的爆衝干我甚麼事?
如果我坐後座車子爆衝也要干我的事,
那為什麼不說路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看著車子"的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當初賣這輛車的業務員"也有責任?
反正依你的說法,跟這輛車有關係的都該負責任不是嗎?
你不覺得你現在的理智已經開始有點扭曲了嗎?
還是你現在只是想為砲而砲?


死者家屬的律師:如果撞死人是你的責任,那你當然要負責,

葉少爺的律師:問題是如果不是呢?

葉少爺說:今天我在路邊施工有合法報備,現場該圍的該放的我也設置好了,
該注意的我也注意了,結果有個人自己想自殺往我的車頭上一跳死了,請問我該負甚麼責?

死者家屬的律師:死者人坐在後座,車子真的爆衝為什麼不干你甚麼事?

葉少爺說:如果我坐後座車子爆衝也要干我的事,那為什麼不說路人也有責任?

葉少爺的律師:為什麼不說"當初賣這輛車的業務員"也有責任?


死者家屬的律師:反正依你的說法,跟這輛車有關係的都該負責任不是嗎?


葉少爺說:你不覺得你現在的理智已經開始有點扭曲了嗎?
還是你現在只是想為砲而砲?



法官判斷,這起車禍是路人不小心去碰到保險桿,葉少爺開庭無罪釋放.

死者家屬.......

cywang40 wrote:
錄音帶和陳啟祥的說法
法官都用強烈心證直接不採信了


偽證還要採信?

cywang40 wrote:
林家繳出去的部分美金賄款證據
也被法官視為合法謝禮


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筆錢的性質是甚麼,
當然就只能相信當事人的說法,
難道要相信路人甲的說法嗎?
你認為那是賄款,但是有證據嗎?

cywang40 wrote:
所謂變造剪接部分,就目前已披露的內容
完全不影響證據力,接回去還是一樣 (電視的聲音、測試的聲音之類的)


影不影響證據力並不是由提出證據的檢查方認定的,
而是由法官來認定的。


cywang40 wrote:
索賄的電話
陳啟祥說那幾分鐘林益世就是不斷罵髒話,說沒他不行之類的
法官卻認定他語焉不詳,甚正警告他有偽證罪
髒話就那些啊,法官是要陳啟祥把林益世的臭罵一通,硬轉成完整的通聯譯文嗎
誰有這記性?


問題是陳轉述林的內容全部都是謾罵的話,
既然全部都是謾罵的話,
何以認定是"索賄"電話?
如果你要說不記得其他內容了,
那既然不記得謾罵以外的其他內容,
為什麼卻說這通電話是"索賄"電話?
謾罵=索賄?


cywang40 wrote:
不過對於沒有貪汙這部份
法官倒是完全採信林的說法
比如三千萬部分是合法謝理
是陳自願給他之類的


既然拿不出證據能證明014貪汙,
那本來就只能相信014沒有貪汙,
難道你要告人但是拿不出證據法官還要相信你的話嗎?


cywang40 wrote:
最神的是法官認定陳啟祥行賄 (錢都付出去了)
但沒有人收賄


哪一個法官認定陳啟祥行賄了?
願聞其詳,
陳啟祥行賄的部分根本還沒有起訴,
哪來的判決?
檢察官跟法官傻傻分不清楚?
是檢察官將陳啟祥列為行賄的被告但是緩起訴,
而不是法官認定陳啟祥行賄。
所以現在來說陳啟祥是無罪的!
因為根本還沒有起訴哪來的判決呀?
又想要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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