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vvye wrote:
假設今天兩個人都坐在...(恕刪)
當然阿
撞死人不用負責任嗎
就算是只坐在車上
你都不會良心不安嗎
.....還可扯出坐後座車爆衝勒.....
vivian93 wrote:
還是那句話!
你要定別人的罪,你就要拿出可能證明他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拿一堆模擬兩可的事情出來說"如果你不是XXX為什麼要OOO?"
奇怪了,你要問我這個問題之前你應該要先證明"會XXX的一定是因為OOO"吧?
如果不是想放火,為什麼半夜要去KTV?
如果不是想殺人,為什麼要約死者單獨出來?
如果不是要偷錢,為什麼在他家附近徘徊?
如果不是貪汙,為什麼要燒錢?
你不覺得上面幾個問題都很莫名其妙嗎?
vivian93 wrote:
如果撞死人是你的責任,
那你當然要負責,
問題是如果不是呢?
今天我在路邊施工有合法報備,現場該圍的該放的我也設置好了,
該注意的我也注意了,
結果有個人自己想自殺往我的工地裡一跳死了,
請問我該負甚麼責?
我人坐在後座,
車子真的爆衝干我甚麼事?
如果我坐後座車子爆衝也要干我的事,
那為什麼不說路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看著車子"的人也有責任?
為什麼不說"當初賣這輛車的業務員"也有責任?
反正依你的說法,跟這輛車有關係的都該負責任不是嗎?
你不覺得你現在的理智已經開始有點扭曲了嗎?
還是你現在只是想為砲而砲?
cywang40 wrote:
錄音帶和陳啟祥的說法
法官都用強烈心證直接不採信了
cywang40 wrote:
林家繳出去的部分美金賄款證據
也被法官視為合法謝禮
cywang40 wrote:
所謂變造剪接部分,就目前已披露的內容
完全不影響證據力,接回去還是一樣 (電視的聲音、測試的聲音之類的)
cywang40 wrote:
索賄的電話
陳啟祥說那幾分鐘林益世就是不斷罵髒話,說沒他不行之類的
法官卻認定他語焉不詳,甚正警告他有偽證罪
髒話就那些啊,法官是要陳啟祥把林益世的臭罵一通,硬轉成完整的通聯譯文嗎
誰有這記性?
cywang40 wrote:
不過對於沒有貪汙這部份
法官倒是完全採信林的說法
比如三千萬部分是合法謝理
是陳自願給他之類的
cywang40 wrote:
最神的是法官認定陳啟祥行賄 (錢都付出去了)
但沒有人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