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tw wrote:
那就帶出一連串的問題...(恕刪)


法律的規範建立在實然面和應然面,法律終歸都是面對社會"當時"的現實問題,訂出相對應的規範,而規範有其嚴厲性,會對例外盡量限縮,以通常的狀況為主

所以法律實然面當然會考量優生學,禁婚親成為了應然面的規範後,就連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收養關係)都在禁止之列

類似的實然面影響還有子女婚生推定,建立在沒有DNA鑑定的年代,應然面就是第三人即使拿著DNA報告說我是孩子的真實父親,還是無法提起否認他人親子關係的訴訟

不過實然會影響應然,DNA鑑定成為主流之後,現在也有婚姻外第三人可以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的例外呼聲,擬制血親也有例外規定,表兄妹可以結婚

應然也必定影響實然,這就回答了同志納入婚姻是否婚外情性氾濫會降低可能性的問題,除非你認為婚姻不具規範的效力(這也是我反對伴侶制度部分原因)
涮涮鍋 wrote:
法律的規範建立在實然面和應然面,法律終歸都是面對社會"當時"的現實問題,訂出相對應的規範,而規範有其嚴厲性,會對例外盡量限縮,以通常的狀況為主

所以法律實然面當然會考量優生學,禁婚親成為了應然面的規範後,就連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收養關係)都在禁止之列

類似的實然面影響還有子女婚生推定,建立在沒有DNA鑑定的年代,應然面就是第三人即使拿著DNA報告說我是孩子的真實父親,還是無法提起否認他人親子關係的訴訟

不過實然會影響應然,DNA鑑定成為主流之後,現在也有婚姻外第三人可以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的例外呼聲,擬制血親也有例外規定,表兄妹可以結婚

應然也必定影響實然,這就回答了同志納入婚姻是否婚外情性氾濫會降低可能性的問題,除非你認為婚姻不具規範的效力(這也是我反對伴侶制度部分原因)...(恕刪)


1.會考量優生學是基於何目的(最終目的)?
2.沒有血緣關係之親屬亦有在禁止之列, 基於考量優生學是不成立的, 那禁止是基於何?
3.基於DNA上的實質近親(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法律上並未禁止結婚? 那又是基於啥?

請大師開釋..
感謝!
fisheriestw wrote:
1.會考量優生學是基...(恕刪)


現在就是因為猜不透才會三更半夜不睡覺掛在這裡發文呀~大師


順便閒聊一下

跟不敢接受自己是同性戀的人比起來,我不會否認我就是有偏見的女人

魚大你認為這種發言有符合你說的基於專業, 針對事實, 理性討論的風氣嗎?

還是說今天這時日,"偏見"這個詞已經比"同性戀"還要不妥了?

還求大師開釋呀

kf211434 wrote:
魚大你認為這種發言有符合你說的基於專業, 針對事實, 理性討論的風氣嗎?

還是說今天這時日,"偏見"這個詞已經比"同性戀"還要不妥了?

還求大師開釋呀
...(恕刪)


都勸過你兩次了..
你又來了..
心有不甘啊?
真有這個必要嗎?

還是你覺得我要兩邊勸才會平衡?
拜託你放過我好嗎?
fisheriestw wrote:
都勸過你兩次了..你...(恕刪)


計較了,顯得我小雞肚腸,不去計較,又感覺吃了悶虧

人家得了您開釋,開心得去睡了

我們幾個人在這裡為了不是自己的問題煩惱到睡不著

大師呀大師,點解呀
kf211434 wrote:
計較了,顯得我小雞肚腸,不去計較,又感覺吃了悶虧

大師呀大師,點解呀 ...(恕刪)


深呼吸吧!!!!

這個議題意見不同,
下一個或許也一樣!
但總不可能永遠意見不同吧?
幹麼都一定得把意見不同者當假想敵呢?
況沒完沒了的報復性回文帶來的就是砍文, 倒樓..
這樣有比較好嗎?

kf211434 wrote:
我們幾個人在這裡為了不是自己的問題煩惱到睡不著

大師呀大師,點解呀
...(恕刪)

我倒是好想睡!
放過我吧..
fisheriestw wrote:
深呼吸吧!!!!這個...(恕刪)


談文林苑,於是我成了人眼中的建商打手,談核能,於是我成了人眼中財團鷹犬

談同性婚姻,於是我成了人眼中的.....

我不把人當假想敵,人卻把我當.....算了不提

突留煩惱參不透,不如早點洗洗睡

大師也早點洗洗睡吧

fisheriestw wrote:
1.會考量優生學是基...(恕刪)


先說我不是大師...

1.查到的立法理由,短短數語:從優生學角度,血統相近者結婚,遺傳上可能會產生負面之基因;以倫理之觀點,近親間發生關係,為傳統倫理上所不許。

就我的印象,我國民法抄襲日本,日本抄襲德國,歐洲天主教基督教國家有近親不能結婚的傳統(非常久遠),必須教皇特許(因此歐洲國家皇室一堆血統病,近親成一片)

2.沒有血緣關係:a.以"倫理"之觀點,近親間發生關係,為傳統倫理上所不許。b.既然擬制血親法律上是血親,就不應該被應然的法律規範排除(非血統的例外要限縮)

3.過去的法律並不能夠規範到所有新發生的社會事實,DNA發展沒多久,民法沒規範,不能靠優生學三個字就否定婚姻自由

以上
fisheriestw wrote:
1.會考量優生學是基...(恕刪)
同志運動要以多元成家方案來作為爭取認同顯然是搞錯戰場了

同志運動的本質或者追求的理念是性解放。透過性解放運動的理念來表達自己性傾向的合理性。

但家庭的本質或者說家庭的概念向來就是與性解放的本質相斥

簡單講:家庭的組成不可能立基於一個解構本身的理念上,性解放對家庭是一個解構的動作。家如何能與性解放並存?

一個父親或一位母親如何能在追求性解放的過程中,不對家庭產生解構的影嚮?

一位哥哥或一位姊姊如何在追求性解放的過程中,不對家庭產生解構的影嚮?

這其實不需要什麼強辯

你何曾看過社會新聞中,透過性解放的行為中,造就了一個幸福、和諧的家庭?
原PO就是賭他們不會看那張圖。還弄得很模糊。以下是回應那幾個到處開戰的人

-------------------------------------------------------------------------------------------

伴侶制度下(伴侶與婚姻只能擇一);多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照圖表的說法 如果有人能夠成立,你媽媽是我孫子。


家屬制度下;多夫一妻,或一夫多妻(也就是你隱射他們成家是為了雜交) 為了雜交還要先去公家機關登記根本是吃飽太閒-----------------------------------------這個制度跟雜交八竿子打不著


請問到底是啥雙軌制?



婚姻雙軌制 ?

伴侶雙軌制 ?

家屬雙軌制 ?


麻煩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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