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wrote:
嗯大大說也是有道理..那可能上帝就藏在文明裡..
應該說刑要能敢用..說用就用..那確定能有效果..酒刑食刑當敢說用就用..絕對好效果...至於死刑在世界潮流下大概只剩北韓敢說用就用...所以我們的死刑照看應該很沒什麼用吧..沒用的死刑當然不會有效果..很正常
那為什麼死刑會落一個沒用下場..因為死刑用了不會往什麼好處去...還有你說那個通姦刑也大概不會往什麼好結果..所以功用不良的刑自然慢慢在淘汰..致於其他會對人文正面好處的刑必當用就用..效果一定好...
反正律法是人訂的沒個準頭...又因文明發展越沒準頭...人們要不斷在這準頭做修正..
還有一點喔..很多大大會用一個案..要來論天下的刑...這實在完全沒有準頭喔(恕刪)
上帝的存在與否是一個假設,為了證實是否存在送死刑犯去見上帝乃是最佳方法之一,
好處一:上帝若是存在,寬怒與否交由上帝安排。
好處二:受害者家屬才能得到心靈上慰藉。
ex:台南殺童案-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31/35187402/
台南市男子曾文欽只因失業想吃牢飯,在孩童視為樂園的湯姆熊遊樂場隨機割喉殺害十一歲男童方嘉豪,落網後還嗆:「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引發各界撻伐,檢方起訴也求處死刑,不料台南地院昨竟真如曾男所願,僅判他無期徒刑,更引發各界譁然。方小弟的父親難過說:「誰來還給我兒子一個公道?」方小弟的姑姑更激動哭喊:「台灣司法死了!」
好處三:社會上少一個隱憂。
好處四:不用浪費社會資源。
其他好處就不再細說。
還有我們不是引用一個案而已,而太多相同個案而提出其中之一,麻煩善用谷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