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shepherdguy wrote: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說,遠通應算已「履約」完成收費員全數吸收後,持續關懷收費員,甚至提供免費電腦課程,希望提升收費員職能,並持續為有工作意願者進行工作媒合

看來遠通還是有持續提供輔導
就不知道買帳的有多少了
老實說之前連工作媒合都沒去的那120位
也很難期待他們會參加
人助自助啦 他們都不參加了 在我看來就是自我放棄
遠通是能拿刀逼著他們嗎


大大的說明 非常好..

因為若是如同 新聞所說 :
遠通電收發言人的言論..

重點應該在於

1.遠通是否已經「履約」完成收費員全數吸收。 遠通說有, 但是實際上呢 ??
2.持續關懷收費員,甚至提供免費電腦課程,希望提升收費員職能。
這是非常正面的做法 非常值得鼓勵 .. 但是 沒有說明 到底做了沒 。
有提供 未必代表有人上課 ,有持續關懷 未必代表真的有落實持續下去。
這些都可以數據化,上課地點,開課資訊,關懷訪談次數與人數等等.....但是卻沒有提供數據化資料。
3.並持續為有工作意願者進行工作媒合。
以上 所謂的 有工作意願者
依照小弟的解讀是.....

目前仍沒有完成轉職的 收費員 (非接受自行求職津貼的收費員,或是轉職後離職收費員)。
因為 必須仍有工作意願, 遠通 才需要幫忙協助媒合轉職。
要不然 就屬於 不可歸責於遠通的條件。 (若收費員不要上班,但是遠通硬要塞工作給收費員???)

所以收費員 還是要積極參與轉職.


不過 新聞內容的重點還是在....

交通委員會決議凍結交通部付給遠通電收一半委辦費(約八.五億元),直到收費員轉置成功為止。


這下 遠通 跟 高公局 要開始跳腳了...

a. 若要凍結 遠通 的一半委辦費,這金額 看起來 比罰款還高, 當然只是凍結,還是可以拿得回來。
b. 現在收費方式,以專款專戶收取在專用帳戶,可是該帳戶的所有權是國庫嗎??
高公局 要如何才能凍結這一半的委辦費, 到今年年底前已經給了多少的委辦費 ??
看來 高公局 是不可能 辦得到的。
號稱8.5億元 ,只是再次讓民眾失望,給民眾看說我要這樣做,實際上 未必辦的到。
如同高公局 早就公告 6月30 要開罰 50萬/日... 實際上 未必辦的到。

PS. 立法院 委員會決議等同於法律, 但是 依小弟看 在某些財團與官員 認為 等同於放屁。

謝謝

array5438 wrote:
交通委員會決議凍結交通部付給遠通電收一半委辦費(約八.五億元),直到收費員轉置成功為止。(恕刪)


不知道高公局和遠通的合約裡面

有沒有寫到這一項

如果有的話,當然高公局站得住腳!

如果沒有的話

遠通最後應該也是告上法院解決

如果高公局敗訴,除了要立刻撥8.5億給遠通,還要負擔5%的利息




dunhilldun5168 wrote:
不知道高公局和遠通的合約裡面

有沒有寫到這一項

如果有的話,當然高公局站得住腳!

如果沒有的話

遠通最後應該也是告上法院解決

如果高公局敗訴,除了要立刻撥8.5億給遠通,還要負擔5%的利息


不管有寫沒寫....


實際面上...

只有遠通收錢...罰錢?...死都不給


array5438 wrote:
PS. 立法院 委員會決議等同於法律, 但是 依小弟看 在某些財團與官員 認為 等同於放屁。
謝謝




上面大大夾七夾八的觀點 很多人分析過 就不說了 立法院剛好本人遊盪過一段時間 有些法律位階問題 來說明一下:

"委員會決議" 是沒有"法定拘束力",當然不是法律. 而且,如果你見過這些委員會決議案是怎麼生出來的, 你眼淚都會掉下來.這種品質的決議,如果可以當作法律,全國民眾真的都要抱在一起哭.

但是為何 每次新聞都把"XX決議"作得很大 好像很重要呢? 1. 這些決議很多有點嘩眾取寵的性質 很合媒體口味 2. 決議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 但"具有建議行政機關之性質",所以如果這條決議剛好符合行政機閞的想法 他們就順水推舟表示"尊重立法院", 要不然就假裝一段時間 滿足立法委員作秀 又不傷感情. 如果本來就想對幹 那就直接撕破臉

這位大大在說得這麼斬釘截鐵前, 還是先翻翻憲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吧~

雷秋理 wrote:
"委員會決議" 是沒有"法定拘束力",當然不是法律. 而且,如果你見過這些委員會決議案是怎麼生出來的, 你眼淚都會掉下來.這種品質的決議,如果可以當作法律,全國民眾真的都要抱在一起哭.



好文,推上去......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意旨是什麼?
怎麼有人一直覺得……立法院有法,行政機關依法辦事,這樣就天下太平了!?

如果行政機關依法開罰就結案了,那行政法院就可以關門了!
行政機關一直以來都是依法做事
但行政法院就是在審理審判“行政機關依法辦事的爭議事件”
行政機關依法辦事,但最後敗訴的案子多的是,多如牛毛。

更何況還有大法官解釋呢,你知道從過去到現在有多少法律被判違憲,而失其效力或遭強命修改!?
選舉到了....民粹作秀給不懂法的台灣人只會多不會少.....聽聽就好別見獵心喜....否則台灣司法院真的是可以去立法院旁聽席開庭就好.....

有沒想過這可能的延遲付款利息是誰買單?!

雷秋理 wrote:
上面大大夾七夾八的觀點 很多人分析過 就不說了 立法院剛好本人遊盪過一段時間 有些法律位階問題 來說明一下:

"委員會決議" 是沒有"法定拘束力",當然不是法律. 而且,如果你見過這些委員會決議案是怎麼生出來的, 你眼淚都會掉下來.這種品質的決議,如果可以當作法律,全國民眾真的都要抱在一起哭.

但是為何 每次新聞都把"XX決議"作得很大 好像很重要呢? 1. 這些決議很多有點嘩眾取寵的性質 很合媒體口味 2. 決議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 但"具有建議行政機關之性質",所以如果這條決議剛好符合行政機閞的想法 他們就順水推舟表示"尊重立法院", 要不然就假裝一段時間 滿足立法委員作秀 又不傷感情. 如果本來就想對幹 那就直接撕破臉

這位大大在說得這麼斬釘截鐵前, 還是先翻翻憲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吧~



大大 說的真是鞭譬入理啊

以下 內容 真是 針針見血, 非常實際 且 合情合理。

1. 這些決議很多有點嘩眾取寵的性質,很合媒體口味 。
2. 決議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 但"具有建議行政機關之性質"。
所以如果這條決議剛好符合行政機閞的想法,他們就順水推舟表示"尊重立法院", 要不然就假裝一段時間,滿足立法委員作秀,又不傷感情。如果本來就想對幹 那就直接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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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 大大 所說 : 決議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 但"具有建議行政機關之性質"。

但是若行政機關沒有依照立法院決議執行, 請問 會發生啥事 ????

小弟相信, 一點事都沒有。 公務員 只要 一皮天下無難事。是這樣嗎 ?????

全國 國民的權益都有可能因為這樣被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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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說的 PS. 立法院 委員會決議等同於法律, 請諸位大大 就當放屁 感謝感謝....,
但是 依小弟看 在某些財團與官員 認為 立法院 委員會決議 等同於放屁。卻是 一點 都沒錯啊。


如同小弟所說

號稱8.5億元 ,只是再次讓民眾失望,給民眾看說我要這樣做,實際上 未必辦的到。(這是立法院決議)
如同高公局 早就公告 6月30 要開罰 50萬/日... 實際上 未必辦的到。
(這不是立法院決議..這是行政院+交通部決議 且由 江宜樺 院長 指示, 高公局 公告內容)

都一樣做不到。



謝謝

rjchardljn wrote:
等法院判決遠通要繳罰...(恕刪)


你的臉"現在"已經腫得沒人認識你了,謝謝。

利用率過低,門架建置落後,收費員沒有全數安置,高公局認定遠通違約開罰,合理。
遠通認為自己有理,依法上法院讓法院裁決,合理也合法。
白紙黑字的合約,光收費員"自己"不願被安置,能否規責於遠通,網路上就有各種不同看法,何況是遠通。如果一紙合約就OK,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違約官司可打,依法行使他的權利,真看不出遠通哪裡不要臉。

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的臉"現在"已經腫得沒人認識你了,謝謝。

利用率過低,門架建置落後,收費員沒有全數安置,高公局認定遠通違約開罰,合理。
遠通認為自己有理,依法上法院讓法院裁決,合理也合法。
白紙黑字的合約,光收費員"自己"不願被安置,能否規責於遠通,網路上就有各種不同看法,何況是遠通。如果一紙合約就OK,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違約官司可打,依法行使他的權利,真看不出遠通哪裡不要臉。



你哪位阿? 臉腫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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