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klin0394 wrote:
等等,別急著說人家...(恕刪)
游藝什麼時候從護樹團體變成財團代言人了
如果有問題,洪鼎應該出來爭取權益呀,怎會叫環保團體出來幫自己發聲
是不是寫小說,是要看證據的,不是護樹團體說了算
chiashin wrote:
根據下面的連結,蘋果日報的報導:
1.市府明明就有回應「洪鼎」(連結中最下面一張圖表)
2.告知遠雄隔天就公告相關訊息,不是前兩天才公告。
網友最後指出,馬市府在2004年4月14日告知遠雄團隊相關訊息,但隔天公告的「申請須知內容補充、公告稿」中,卻未把這項重要訊息放在裡頭,一直到4月28日截標前2天,馬市府團隊才在網路上發布這項重要訊息....
對網友質疑,大巨蛋籌備處執秘胡培倫表示...但影響招標的部分,北市府最後統一在2004年4月15日公告,當時公告事項第71條就有「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0/545388/
台灣現在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dicklin0394 wrote:
玩文字遊戲阿?你可...(恕刪)1. 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鼎) 詢問『申請須知第2.2.4開發量限制,規定「本開發案之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九萬六千坪」,其計算方式為何? 上述「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入容積部分...另上述「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法定獎勵面積…若申請人引用中央政府或主辦機關其他單位所頒布之建築獎勵措施,是否可超越總樓地板面積九萬六千坪之上限。』,臺北市政府回覆:「九萬六千坪為本案所能興建之樓地板面積之上限」。
2. 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下稱劉培森)詢問『文中所稱”總樓地板面積”指的是法定容積面積,還是實際開發的總樓地板面積?』北市府回覆:『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