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趕快停止建造大巨蛋


dicklin0394 wrote:
等等,別急著說人家...(恕刪)


游藝什麼時候從護樹團體變成財團代言人了


如果有問題,洪鼎應該出來爭取權益呀,怎會叫環保團體出來幫自己發聲
是不是寫小說,是要看證據的,不是護樹團體說了算

dicklin0394 wrote:
但游藝指出,當時也有另家廠商「洪鼎」詢問了同樣的問題,市府卻不回應
.......
洪鼎打去問的時候卻是C版本

所以市政府到底有沒有回應???

dicklin0394 wrote:
等等,別急著說人家...
游藝解釋(恕刪)


游藝是誰? 果然就是道聽途說
果然【護樹】是基於政治動機。

louar wrote:
游藝什麼時候從護樹...(恕刪)


事實恐怕是根本沒有這通電話

最近柯的臉很腫,主要是肇因於負責辦事洗白的打手不佳,盡拿假資料出來之故
chiashin wrote:
根據下面的連結,蘋果日報的報導:
1.市府明明就有回應「洪鼎」(連結中最下面一張圖表)
2.告知遠雄隔天就公告相關訊息,不是前兩天才公告。

網友最後指出,馬市府在2004年4月14日告知遠雄團隊相關訊息,但隔天公告的「申請須知內容補充、公告稿」中,卻未把這項重要訊息放在裡頭,一直到4月28日截標前2天,馬市府團隊才在網路上發布這項重要訊息....
對網友質疑,大巨蛋籌備處執秘胡培倫表示...但影響招標的部分,北市府最後統一在2004年4月15日公告,當時公告事項第71條就有「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0/545388/

台灣現在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玩文字遊戲阿?

你可以上去王定宇臉書看,北市府的回函,相當清楚

https://www.facebook.com/wdy19690305/posts/10153016667576950

北市府兩個都有回應

北市府回答遠雄是
採法定容積面積,也就是不計入面積數萬坪的停車場、機電設施等面積;所以,遠雄可用於商業用途面積就是96,000,結果,遠雄後來實際竟蓋了14萬9千坪。

北市府回答洪鼎卻是
96,000是上限,也就是包含面積數萬坪的停車場、機電設施等的總面積是96,000坪,洪鼎可用於商業用途面積就是96,000-35,000(大巨蛋面積)=61,000坪裡面,必須扣掉停車場、機電設施等的面積。

然後游藝所講的不回應是這件事
洪鼎申請釋疑「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容積部份,如停車 機電空間等」
然後北市府卻沒回應這問題 <-----這就是游藝講的不回應

如您所講,台灣現在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但是有些人卻喜歡見縫插針,無限上綱,對台灣也不是好事
dicklin0394 wrote:
玩文字遊戲阿?你可...(恕刪)1. 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鼎) 詢問『申請須知第2.2.4開發量限制,規定「本開發案之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九萬六千坪」,其計算方式為何? 上述「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入容積部分...另上述「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法定獎勵面積…若申請人引用中央政府或主辦機關其他單位所頒布之建築獎勵措施,是否可超越總樓地板面積九萬六千坪之上限。』,臺北市政府回覆:「九萬六千坪為本案所能興建之樓地板面積之上限」


2. 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下稱劉培森)詢問『文中所稱”總樓地板面積”指的是法定容積面積,還是實際開發的總樓地板面積?』北市府回覆:『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紅色部分才是北市回答(其他都是閒雜人等補腦), 請懂的人評斷, 不知北市府兩次回答有無衝突?

似乎對於第一位提問的"上述「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入容積部分"沒有回答到
(應該是不包含)
但兩句沒衝突
dicklin0394 wrote:
玩文字遊戲阿?你可...(恕刪)


沒甚麼不同啊

去看看法規吧

你去過百貨公司吧

地下1樓小吃街要計入

其他的法規中有自己看吧

這個叫王定宇的是議員嗎

他如果騙你你會生氣吧





abcpanadol wrote:
1.臺北市政府回覆:「九萬六千坪為本案所能興建之樓地板面積之上限」。
2.北市府回覆:『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一是用合約的結論回答對方。
二是用建築法的定義回答對方。
不過合約面積為法定容積面積之解釋,隔天市府就更正了標案並予公告,因此遠雄與洪鼎所獲得的資訊是相同的。

這種事常發生,所以老鳥通常一次只會問一個問題,最後才總結再問一次啊,哈哈哈
奇怪
以前拿錢打通關
都沒問題
予取予求

現在是怎樣
到處踢鐵板
連蛋都快蓋不成
以前不是送錢開個會吃個飯
一切都沒問題??

那個誰誰誰
快去組個網軍
鬥臭柯P
我有的是錢

kanting wrote:
沒甚麼不同啊

去看看法規吧

你去過百貨公司吧

地下1樓小吃街要計入

其他的法規中有自己看吧

這個叫王定宇的是議員嗎

他如果騙你你會生氣吧


為什麼你會認為沒甚麼不同呢?說說你的意見吧!

建築法條在這

用釋疑完成大放水

有興趣的人可以對照一下差異你就可以發現市政府回答兩家公司竟然是這麼不同

馬英九市政府已經放水放的那麼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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