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難道要賣房子來救孩子?


dennis1137 wrote:
中時電子報作者陳瑄...(恕刪)
\

軟土深掘

只要捐款 , 就可以滿足自己有作善事的成就感 , 真的是太便宜了~

smax155 wrote:
只要捐款 , 就可以滿足自己有作善事的成就感 , 真的是太便宜了~...(恕刪)


說話沒必要這麼酸.....

作人與看事情也不用都把它二分法.....




幫助人這麼簡單的動作還要分對象嗎.....

路邊看到有人出車禍.....難道還要分是正妹才救嗎......壯漢就放他去死嗎.....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smax155 wrote:
只要捐款 , 就可以滿足自己有作善事的成就感 , 真的是太便宜了~(恕刪)


往好處想,比放生眼鏡蛇好得多! 放生眼鏡蛇是在害人!
clwu5724 wrote:
往好處想,比放生眼鏡蛇好得多! 放生眼鏡蛇是在害人!

說的好!!! , 這個真的太可怕了



雪山飛狐 wrote:
說話沒必要這麼酸.....

歐? 很酸嗎?

我倒沒那個意思 , 想想佛印吧

那個誰的臉書
不是說買鞋買包買到沒錢吃土都甘願
現在要救自己小孩這麼不甘願
房子比小孩重要喔
1.集體無辜受難波及
2.團結力量大
3.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只要滿足這三點,黑的都可以變成白的
不管你對不對,都可以被形容成好人,社會最需要資源的人...

如果你沒滿足其中兩點,醫藥費請自己負責
單獨受難或者因工作受傷者
例如:衝浪死亡,鐵人三項身亡,或是比賽受傷,因公受傷者
請自己負責...面對法律,求償,...請靠自己喔!
不會有正義魔人跳出來幫您
因為沒有任何利益與價值
鄉民:阿不然捏!
難道要我賣房子來救你的孩子?

喉塞雷 wrote:
鄉民:阿不然捏! ...(恕刪)


推.
如果這種醫院費與醫院護士的加班費用要全民補貼..
還要照顧這些燒燙傷病人直到死亡..

建議後續車禍也可以比照辦理
又或者酒駕被撞的..
政府應負擔並請看護一直看到這被狀的復原為止
酒駕被撞的,一定比跑趴被燒的無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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