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只要捐款 , 就可以滿足自己有作善事的成就感 , 真的是太便宜了~...(恕刪) 說話沒必要這麼酸.....作人與看事情也不用都把它二分法.....幫助人這麼簡單的動作還要分對象嗎.....路邊看到有人出車禍.....難道還要分是正妹才救嗎......壯漢就放他去死嗎.....
clwu5724 wrote:往好處想,比放生眼鏡蛇好得多! 放生眼鏡蛇是在害人! 說的好!!! , 這個真的太可怕了雪山飛狐 wrote:說話沒必要這麼酸..... 歐? 很酸嗎?我倒沒那個意思 , 想想佛印吧
1.集體無辜受難波及2.團結力量大3.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只要滿足這三點,黑的都可以變成白的不管你對不對,都可以被形容成好人,社會最需要資源的人...如果你沒滿足其中兩點,醫藥費請自己負責單獨受難或者因工作受傷者例如:衝浪死亡,鐵人三項身亡,或是比賽受傷,因公受傷者請自己負責...面對法律,求償,...請靠自己喔!不會有正義魔人跳出來幫您因為沒有任何利益與價值
喉塞雷 wrote:鄉民:阿不然捏! ...(恕刪) 推.如果這種醫院費與醫院護士的加班費用要全民補貼..還要照顧這些燒燙傷病人直到死亡..建議後續車禍也可以比照辦理又或者酒駕被撞的..政府應負擔並請看護一直看到這被狀的復原為止酒駕被撞的,一定比跑趴被燒的無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