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ke worker wrote:
好吧,那法院動作迅速馬上裁定指派第三方獨立公正執行人取代那四位,
請問這公正執行人要去哪裡拿到那張大房、二房都蓋章的遺產分配同意書?(恕刪)
亂七八糟的法律觀念....希望你不是大房的法律幕僚
遺產分配同意書不是執行遺囑的該當必要條件.如果有預留遺囑, 遺囑位階高於遺產分割協議書
請去查一下民法第1187條.
不知道哪裡來的錯誤觀念, 一定要大家都同意了, 遺產才能分配. 那幹嘛列遺囑?
除非證明遺囑是假造或是違背張榮發的清楚自由意志, 否則執行人有義務執行遺囑.
大房若是有異議, 可以提起訴訟
大房最多就是拿特留份, 而且特留分要主動積極主張, 否則是可以沒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