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哪一種國家利益?這位外交官是為了什麼國家利益酒駕?
hn1271n wrote:
雖然我也不贊成違法...(恕刪)
I get a DAMN creepy feeling when I read your post!

hn1271n wrote:
本來刑法就不是至高...(恕刪)

張靈甫也犯了殺人罪,Why? By what charge? 半調子考證, 這樣也能拿來比,只會讓人

張靈甫是讓人尊敬的,不是讓你拿來當擋箭牌的

FemcAT wrote:
真希望馬政府還在我...(恕刪)


時 空 環 境 不 同啊!

hn1271n wrote:
雖然我也不贊成違法酒駕這種行為
但是我認為不該將處罰違法酒駕視為一種至高無上的價值
否則幹嘛要有所謂的總統特赦權
畢竟這個世界上有太多例外情況(或國家利益)的重要性是遠超過處罰違法酒駕的

先幫過去因酒駕而受行政處份或是停職免職的人平反吧

前開那些人也許有更多的人都是相當適任原職務的能人
不能只因為酒駕這小事就犧牲掉他們為國服務的機會

一起特赦吧
hn1271n wrote:
那些人是什麼總統的重要外交政策幕僚人員嗎
如果不是 那就乖乖被懲處吧
總統可以為了國家利益不追究對自己的政策有重要貢獻的人所犯的小罪
至於那些沒貢獻的人就乖乖受罰吧

所以這是只容許親信犯錯的概念嗎?

另外你怎麼確定江男就一定有貢獻
其它人在原先的工作崗位上對社會或單位就沒貢獻?

hn1271n wrote:
那些人是什麼總統的重要外交政策幕僚人員嗎
如果不是 那就乖乖被懲處吧
總統可以為了國家利益不追究對自己的政策有重要貢獻的人所犯的小罪
至於那些沒貢獻的人就乖乖受罰吧

嘆為觀止
刪除刪除刪除....................

我還不知道他還有外交專長耶
Trialbyfire wrote:
嘆為觀止...(恕刪)


所以就說是物以類聚啊!

星島日報都已經有報導了,至於以後,會不會成為第一個被驅逐出境的駐新加坡代表,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涉酒駕被捕 台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自省警惕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95819-%E4%B8%AD%E5%9C%8B-%E6%B6%89%E9%85%92%E9%A7%95%E8%A2%AB%E6%8D%95+%E5%8F%B0%E9%A7%90%E6%96%B0%E5%8A%A0%E5%9D%A1%E4%BB%A3%E8%A1%A8%E6%B1%9F%E6%98%A5%E7%94%B7%E8%87%AA%E7%9C%81%E8%AD%A6%E6%83%95

hn1271n wrote:
重點不是親信 而是要對國家利益有所貢獻的親信
假如只是幫總統倒茶的那種親信
還是乖乖接受懲罰吧

這是你的個人看法還是政府的用人標準?
流川 風 wrote:
這是你的個人看法還...(恕刪)


糟的是...

答案為:兩者皆是!



是說,輿論如此,蔡總統真的鐵了心不換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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