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因為網路只是文字討論.不是面對面.細節很難說清楚..
重點是解釋文或法條文很難敘述的很直接及白話..
所以才要有專業律師..一般人是很難看得懂的..
法條有時很難說清楚..誤解或不清楚地方尚請見諒...
總之..如不有效防止類似事件..
不幸事件會窮出不窮......

MING510 wrote: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都承認..「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算是『依法執行公務』嗎...如答案..是..還需一直重複...

依據刑法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
以上第2款其中[ ]...
[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就是妨礙公務罪..
...(恕刪)


1.
臨檢是屬於警察的勤務是公務無疑
但是執行臨檢未必是合法的執行公務
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在馬路上非警察設置的臨檢點(這是第6項)
如果遇到警察隨機要求盤查你
你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最少你可以要求警察提出對你懷疑的理由
譬如你牛仔褲後口袋裡面有一卷報紙
而上衣蓋住報紙只看到突出物
警方可以說懷疑你攜械
如果警察提出了懷疑(不管是不是合理懷疑,不合理懷疑建議事後追究)
警察才算是依法臨檢
就算是藉口也必須要先有藉口才可以盤查

2.
[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
逃跑算不算妨害?

理論上
妨害是及物動詞
及物動詞需要有受詞
我打你
我妨害你
這樣才完整

逃跑是非及物動詞
我逃跑~~這樣已經是完整句子
我逃跑你~~這樣完全沒有意義

法律要明確事實不能類推



Ramsa wrote:
還有,直接回文就好
再PM一次,我直接黑掉你比較快


黑名單是人人可用的功能,黑掉或被黑掉其實根本不會痛。我黑了一堆人,但是他們都好好的每天回文,大大就不用拿黑掉來威嚇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逃跑算不算妨害?

理論上
妨害是及物動詞
及物動詞需要有受詞
我打你
我妨害你
這樣才完整

逃跑是非及物動詞
我逃跑~~這樣已經是完整句子
我逃跑你~~這樣完全沒有意義

法律要明確事實不能類推


如果消極的不配合執法也構成妨礙公務的話,
那全台灣所有的通緝犯在發布通緝的一瞬間都會自動加罪一條,

因為你的逃跑躲藏造成執法者的抓不到,
(換句話說逮捕你的公務被你的逃脫技能被妨礙了)

呵呵.... 法西斯上身的政府也沒有這麼誇張,

單純的跑給警察追, 不構成妨礙公務,
若是跑給警察追的過程, "故意推倒身旁的機車來絆倒追你的警察", 這可算妨礙公務了,





------
關鍵字是強暴脅迫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由以下對話...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也沒強暴脅迫]..
警方就要依「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也承認..
警方「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逃逸.和.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就要辦妨害公務]...
請問那個罪比較重...
臨檢是否『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上面1點..楊大律師已說過了..

楊大律師也只是不拿出身分證.拒臨檢..[也沒.施強暴脅迫].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奉勸楊大律師..以後騎重機給警方追...不就沒事了[假設]...

逃逸.因比.待在現場拒臨檢.罪要更重才合理...
如果此案..逃逸車主如待在現場..警方就不會去追捕了.
也不會發生此不幸事件....
oaixuol wrote:
如果消極的不配合執法也構成妨礙公務的話,
那全台灣所有的通緝犯在發布通緝的一瞬間都會自動加罪一條,
因為你的逃跑躲藏造成執法者的抓不到,
(換句話說逮捕你的公務被你的逃脫技能被妨礙了)
呵呵.... 法西斯上身的政府也沒有這麼誇張,
單純的跑給警察追, 不構成妨礙公務,
若是跑給警察追的過程, "故意推倒身旁的機車來絆倒追你的警察", 這可算妨礙公務了,
------
關鍵字是強暴脅迫

在警察面前積極的逃跑確實有妨害公務 ~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構成要件:
主體:行為人
客體:公務員
行為:施強暴脅迫
單純逃跑(叫你停而不停)並沒有對公務員有任何強暴脅迫的行為,
除非是對公務員衝撞讓公務員閃避而逃逸。

又單純逃跑是人的本能反應,要嫌疑人不逃跑,沒有期待可能性。
例如教唆他人湮滅自己犯罪證據,沒有期待可能性,無罪。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專業,隔行如隔山,有時自己想當然爾可能不是那回事。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MING510 wrote: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由以下對話...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也沒強暴脅迫]..
警方就要依「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也承認..
警方「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逃逸.和.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就要辦妨害公務]...
請問那個罪比較重...
臨檢是否『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上面1點..楊大律師已說過了..

楊大律師也只是不拿出身分證.拒臨檢..[也沒.施強暴脅迫].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奉勸楊大律師..以後騎重機給警方追...不就沒事了[假設]...

逃逸.因比.待在現場拒臨檢.罪要更重才合理...
如果此案..逃逸車主如待在現場..警方就不會去追捕了.
也不會發生此不幸事件....


你去把楊律師的故事看清楚
他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事情照楊律師自己的說法是如何結尾的
然後再去閱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
然後再來說

另外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警察想要辦人很容易
拼的不幹了
我現在根本不講理我就可以拉你進去
但是
警察要辦≠檢察官會起訴≠法官會照判

真的
奉勸你不要用想像去論斷法律
至於你樓下的已經勸不來了
他根本活在自己的想像之中

妨礙公務這條法律對象範圍太廣泛

普及所有公務員

很好用,但是能不能確實判刑

還是要看每一個case的犯案程度

交通警察又不是司法人員(司法警察)

可執行司法人員交付的法律

但不能自己引申法律案件

所以事後常常被法官檢察官打臉

jack0101 wrote:
這個邏輯就是開槍殺...(恕刪)


就算您不是律師

也得懂點法律啊

您舉得例子根本文不對題啊

手槍對準人擊發,就只有打中 沒打中 會死不會死,殺人跟殺人未遂而已

這是一體的

你跑給警察追,然到警察摔車也是一體的?當然如果您辯才無礙可以說服法官

警察追捕逃犯一定會出車禍 那就有因果關係

懂點法律,少點激憤,對自己真的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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