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都承認..「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算是『依法執行公務』嗎...如答案..是..還需一直重複...
依據刑法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
以上第2款其中[ ]...
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就是妨礙公務罪..
...(恕刪)
1.
臨檢是屬於警察的勤務是公務無疑
但是執行臨檢未必是合法的執行公務
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在馬路上非警察設置的臨檢點(這是第6項)
如果遇到警察隨機要求盤查你
你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最少你可以要求警察提出對你懷疑的理由
譬如你牛仔褲後口袋裡面有一卷報紙
而上衣蓋住報紙只看到突出物
警方可以說懷疑你攜械
如果警察提出了懷疑(不管是不是合理懷疑,不合理懷疑建議事後追究)
警察才算是依法臨檢
就算是藉口也必須要先有藉口才可以盤查
2.
[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
逃跑算不算妨害?
理論上
妨害是及物動詞
及物動詞需要有受詞
我打你
我妨害你
這樣才完整
逃跑是非及物動詞
我逃跑~~這樣已經是完整句子
我逃跑你~~這樣完全沒有意義
法律要明確事實不能類推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也沒強暴脅迫]..
警方就要依「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也承認..
警方「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逃逸.和.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就要辦妨害公務]...
請問那個罪比較重...
臨檢是否『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上面1點..楊大律師已說過了..
楊大律師也只是不拿出身分證.拒臨檢..[也沒.施強暴脅迫].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奉勸楊大律師..以後騎重機給警方追...不就沒事了[假設]...
逃逸.因比.待在現場拒臨檢.罪要更重才合理...
如果此案..逃逸車主如待在現場..警方就不會去追捕了.
也不會發生此不幸事件....
MING510 wrote:
連網路爆紅的楊大律師由以下對話...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也沒強暴脅迫]..
警方就要依「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大律師也承認..
警方「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臨檢逃逸.和.楊大律師只是拒絕臨檢[就要辦妨害公務]...
請問那個罪比較重...
臨檢是否『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上面1點..楊大律師已說過了..
楊大律師也只是不拿出身分證.拒臨檢..[也沒.施強暴脅迫].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
奉勸楊大律師..以後騎重機給警方追...不就沒事了[假設]...
逃逸.因比.待在現場拒臨檢.罪要更重才合理...
如果此案..逃逸車主如待在現場..警方就不會去追捕了.
也不會發生此不幸事件....
你去把楊律師的故事看清楚
他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事情照楊律師自己的說法是如何結尾的
然後再去閱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
然後再來說
另外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警察想要辦人很容易
拼的不幹了
我現在根本不講理我就可以拉你進去
但是
警察要辦≠檢察官會起訴≠法官會照判
真的
奉勸你不要用想像去論斷法律
至於你樓下的已經勸不來了
他根本活在自己的想像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