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藍藍的 wrote:
你不是認為結婚要和生子劃上等號?
你不是認為婚姻是要保障生出來的小孩有扶養責任
這不是你自己的想法嗎?
那所以你認為不打算生小孩的一男一女不必要結婚? 還是他們可以結婚,不想生沒關係?只要他們是一男一女很神聖就行?
現在婚前決議好不生小孩的男女很多呢
我是說 能不能生育, 這個沒辦法寫成條文。 沒辦法寫成條文的東西 就是沒有禁止。
所以 沒有法條 禁止不能生育的男女結婚。
這就跟 民法婚姻 沒有限制同性不能結婚 意思是一樣的。
邏輯不好的 去寫程式, 電腦會教你 甚麼是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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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748又亂寫了
>>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請問大法官, 沒有婚姻制度, 小孩生了 誰養? 大法官養嗎???? 不要在秀下限了。
(小孩生了會自動長大 不用養???)
婚姻-->小孩。
兩個都否定的話 是錯誤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62909&p=6
這是邏輯錯誤。 若P則Q. 非P 不等於非Q. (所有的邏輯 只需要會這一個就可.)
P有定義, 但是 非P 會變成沒有定義, 所以結果不能預期。
大法官的水準實在是異於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