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KTRACY wrote:不用跟問號哥鬼打牆...(恕刪) 這兩位灰格格,我會複製貼上對付。貪污扁本來就應該關回去,什麼?還要韓市長辯贏他才關回去,什麼東東啊啊啊啊啊?貪污犯,保外就醫,還可以囂張到此地步?真滑天下之大稽。
kantinger wrote:國外就只引用台灣司...(恕刪) 你對台湾人的品德、操守、智慧完全不在乎,專注在旁支末節上打混仗秀下限,台湾若只剩下你這種人,那可真是台灣的悲哀。幸好還有不少網友是理智的。
moschen wrote: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恕刪) 關於扁之子致中,唸唸不忘 憤恨不平 的扁案換法官之事,大法官有做出解釋,請致中參考:----------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全部併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會議討論後,作成釋字665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地院的決定沒有違憲。在重罪羈押部份,大法官做出了「合憲性限縮解釋」。特偵組在2008年起訴扁案四大案後,台北地方法院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合議庭,但北院以案件與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國務費案相牽連,將扁案全部併案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審理,陳水扁因此提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這沒有違憲,謝文定說:『(原音)後案併前案,還有假使協商不成,後案的法官主動不是被迫,主動簽請併案,經過43年組成的刑庭庭長,代表刑庭法官組成的審核會議,審核以後,併到前案去的規定是沒有違憲。』
kantinger wrote:蔣經國的年代那有誰...(恕刪) 講一堆有的沒的,要有展節。愛扯政治獻金等於或不等於貪污犯,自便。不會變的是: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不爽的話你要不要登報說判阿扁的法官有問題聲請釋憲單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