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二項規定,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會被開罰嗎 有人檢舉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11/1487105.htm店家操作過頭,會自食惡果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二項規定,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民進黨特愛用學生攻擊,講錯可以裝無知,被攻擊還能博取同情重點是好騙。我也看了幾次,記者只是問她有沒有簽名,就自己講一堆記者沒問的東西。還會引述「你們與惡沒有距離」這個人才還念什麼大學,直接去立委服務處報到吧,將來一定會有前途fannco wrote:我反復看了幾個版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