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韓又爆台北樓中樓!韓辦說話了…

大力鼠 wrote:
溫馨提醒 ,幫king...(恕刪)


指名道姓罵人綠蛆當然可以告
但是誰罵誰綠蛆了????????
難到好好的有人不當,自己出來要承認他是綠蛆的???


感謝


上次有個罵人的


我都不好意思說

判賠十萬





大力鼠 wrote:
溫馨提醒 ,幫kin...(恕刪)
你就當牠們搞笑好了
Jonney16888 wrote:
指名道姓罵人綠蛆當然...(恕刪)
謝謝喔


大力鼠 wrote:
溫馨提醒 ,幫kin...(恕刪)
副總統更適合人選,

怪了,連人家住那都要管,樓主秀下限嘛!
Lightwave18 wrote: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恕刪)
A博 wrote:
借這個版告知各位,選戰已開跑,再有人提到小英學歷假議題及政府已澄清之,我會截圖告知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圖檔會整理送小英競辦挖

今天會搜尋選舉正式登記後新聞區的各位發言,就沒空論時事了..(恕刪)

該不會綠營就想靠這招搞「網路上的綠色恐怖」,怪不得高雄都沒人敢對陳菊碎碎唸?

小英的博士文憑本來就有點不清不楚。放心好了,若只是質疑小英博士文憑,告不成的啦!已經有一大堆判例。

------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保護國家利益。)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公職人員領納稅人的錢,可受公評。)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像我就不會質疑小英文憑真假,只是會懷疑小英當時不到30歲,而她在博士班的指導「講師」也沒大他幾歲,會不會有「風流講師辣台妹」或「風流教師霹靂妹」或「王文洋與呂安妮」的劇情?才那麼容易拿到博士文憑?

甚至小英不用懷孕都照樣可以編劇!
king_hsueh2007 wrote:
你就當牠們搞笑好了...(恕刪)


時事版太緊繃了
的確需要多一些人幫忙搞笑一下
RentHA wrote: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恕刪)

不符和善意時就沒有下面的1,2.....了

告有分成案不成案,成案後有分勝負,你可以試試


最好名下有財產的,不管動產不動產,這樣我才能抄家
yoyobima wrote:
副總統更適合人選,...(恕刪)



姊夫是庶民沒有說娘家也庶民丫,人家吃愛粥你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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