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博 wrote:借這個版告知各位,選戰已開跑,再有人提到小英學歷假議題及政府已澄清之,我會截圖告知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圖檔會整理送小英競辦挖今天會搜尋選舉正式登記後新聞區的各位發言,就沒空論時事了..(恕刪) 該不會綠營就想靠這招搞「網路上的綠色恐怖」,怪不得高雄都沒人敢對陳菊碎碎唸?小英的博士文憑本來就有點不清不楚。放心好了,若只是質疑小英博士文憑,告不成的啦!已經有一大堆判例。------刑法,第 311 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保護國家利益。)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公職人員領納稅人的錢,可受公評。)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像我就不會質疑小英文憑真假,只是會懷疑小英當時不到30歲,而她在博士班的指導「講師」也沒大他幾歲,會不會有「風流講師辣台妹」或「風流教師霹靂妹」或「王文洋與呂安妮」的劇情?才那麼容易拿到博士文憑?甚至小英不用懷孕都照樣可以編劇!
RentHA wrote:刑法,第 311 條以善意發表言論...(恕刪) 不符和善意時就沒有下面的1,2.....了告有分成案不成案,成案後有分勝負,你可以試試最好名下有財產的,不管動產不動產,這樣我才能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