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HA wrote:嗯,因為一般的汽機車違規都是針對車主;所以本案中,車主應該就是屋主。
是一個人不繳汽機車罰單,名下財產有未繳罰款的車子和一棟房子;監理站催繳車子罰款四年未果, 近幾個月執行署不拍賣欠罰款的車子卻拍賣房子,拍賣房子時車主未收到通知, 也看不到封條。
若把車子賣掉過戶甚至報廢都要先繳清罰單,所以,吃罰單的那台汽機車應該並沒有被過戶。
才1.8萬元,應該先拍賣汽機車吧?
為何執行署不拍賣機車而拍賣房子?
個人猜想可能是:車主這幾個月都在外工作,執行署根本無法扣押他的機車以供拍賣;只好扣押、拍賣不會趴趴走的房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