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害無家可歸

RentHA wrote:
是一個人不繳汽機車罰單,名下財產有未繳罰款的車子和一棟房子;監理站催繳車子罰款四年未果, 近幾個月執行署不拍賣欠罰款的車子卻拍賣房子,拍賣房子時車主未收到通知, 也看不到封條。

若把車子賣掉過戶甚至報廢都要先繳清罰單,所以,吃罰單的那台汽機車應該並沒有被過戶。

才1.8萬元,應該先拍賣汽機車吧?
嗯,因為一般的汽機車違規都是針對車主;所以本案中,車主應該就是屋主。

為何執行署不拍賣機車而拍賣房子?
個人猜想可能是:車主這幾個月都在外工作,執行署根本無法扣押他的機車以供拍賣;只好扣押、拍賣不會趴趴走的房子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entHA wrote:
是一個人不繳汽機車罰單,名下財產有未繳罰款的車子和一棟房子;監理站催繳車子罰款四年未果, 近幾個月執行署不拍賣欠罰款的車子卻拍賣房子,拍賣房子時車主未收到通知, 也看不到封條。

若把車子賣掉過戶甚至報廢都要先繳清罰單,所以,吃罰單的那台汽機車應該並沒有被過戶。

才1.8萬元,應該先拍賣汽機車吧?

以現有資訊 ,房子被拍賣掉還是太離譜! 不排除是強制執行署行政瑕疵, 但有什麼車主沒講出來的「梗」也難(恕刪)


你確定事主名下有汽機車動產可以法拍嗎?

如果事主當初開的是公司車或是家人名下的車?
prettyguy wrote:
真可怕,法律人治國,
非常惡劣的官僚,
法律人喜歡強調比例原則,
這比例原則的精神,看起來也只是隨他們說說,
而且國家機關怎可以肆意侵犯人民的所有權?
人家要不要賣,是人家的自由,
更別說只是為了四張罰單(恕刪)


所以為了不守法...也不乖乖繳罰單的人..都不要處理...

對怕房子被法拍...一張600元罰單也按時乖乖繳的人..

這樣比較公平?
阿愈 wrote:
怪怪的...政府可以拍賣這麼不等值的東西來補那個罰金嗎?

這種要命的事 可以只是寄寄信件就喬定嗎? 應該是行政人員該登門告知嚴重性吧? 一般人會想拖罰單是人之常情耶 因為生活真的太難過了...這件事覺得政府行政部門很冷血...(恕刪)


政府催你繳罰單通知四年四年,還寄了十幾封掛號信...是有多冷血..

你要不要欠民間債權4年看看....

看是政府冷血...還是民間討債公司冷血...
邪惡小多 wrote:
罰單是公權力責罰,不(恕刪)


你錯了

法律人最愛說嘴的比例原則、程序正義呢

惡法酷吏因為一萬罰單強賣民眾房產害民眾無家可歸,凸顯法治最後還是人治,心證高過法律

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是什麼惡法都是理所當然,更要有是非對錯良知及批判惡法酷吏的道德勇氣
iijima_ai wrote:
看過了,不難懂。就是(恕刪)


你錯了,你還是沒有看懂,為反對而反對

偏激的立場惡意預設民眾故意不繳

對惡法酷吏強賣民眾房產害民眾無家可歸,表現幸災樂禍,唯恐天下不亂,胡亂附和

惡法酷吏多數有是非對錯良知的民眾都會唾棄鄙視
prettyguy wrote:
真可怕,法律人治國,非常惡劣的官僚(恕刪)


同意

多數有是非對錯良知的民眾都會唾棄鄙視,惡法酷吏強賣民眾房產害民眾無家可歸

比北韓強送民眾去勞改還誇張

少數網友泯滅良知,幸災樂禍,胡亂附和惡法酷吏,唯恐天下不亂,可說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
finepupil wrote:
同意多數有是非對錯良(恕刪)


惡法?
行政執行法中哪一條是屬於惡法?
該案中有幾個問題是可以討論的:
1. 債務人1家4口,債務人本身長年在外打零工,
家中老母不識字,但其餘二人呢?是否同樣也
 不識字?報導中並未說明。
再者,依照通常觀念,國人於農曆年假時多會
返家團圓,此時債務人應該可以知悉其所住房
屋遭法院查封拍賣(家中司法文書及執行時所張
貼之封條),但報導中也未就此部分加以說明。
2. 基本上,如果債務人因經濟問題致無法一次性
繳納罰金及滯納金,如實的向執行機關或債權
機關說明、協商,或有可能能獲得分期償還的
機會,但如果債務人未提出要求,債權機關或
執行機關萬無主動放棄該次執行的餘地。
3. 縱論債務人有車輛可供執行拍賣,但車輛的執行
方式是債權人必須向執行法院指明該車輛所在處
所,否則無法進行查封拍賣。債務人是以四處打
零工維生,所在地點不明,其名下所有之車輛自
難加以查封。

債務人如經濟上發生困難,理應是誠實面對債權人
並與其進行協商,而非要求債權人"主動"的探知其
所有經濟、家庭狀況後,給予優於一般人之特別
待遇。
我個人看法:

交通違規? 是行為不檢嗎?

不能吊銷駕照或代管車輛嗎?

剝奪他的駕駛權力,防止他再犯同樣的過錯.

怎麼會是拍賣房子?

剝奪他的房子,讓他繼續有能力再犯同樣的過錯.
finepupil wrote:
你錯了

法律人最愛說嘴的比例原則、程序正義呢

惡法酷吏因為一萬罰單強賣民眾房產害民眾無家可歸,凸顯法治最後還是人治,心證高過法律

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是什麼惡法都是理所當然,更要有是非對錯良知及批判惡法酷吏的道德勇氣...(恕刪)

罰單是財產、房子也是財產,怎麼不符比例原則?
有網友提拘提、管收,這是侵害人身自由,才不符比例原則吧?

罰單欠繳、催繳、移送強制執行、查封通知、鑑價結果通知、拍賣通知....經歷5年的時間,每個程序都要通知債務人,尤其強制執行以後必須合法送達,怎麼不符程序正義?

明明有價值一百多萬的房產,賭這個房子債務人自住、拍定人要請債務人遷離麻煩,法拍拍不掉,賴著不繳一萬多的罰單....
這跟人治、法治,惡法酷吏、道德勇氣有什麼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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