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來台投案? 蘇貞昌:不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所謂正義,司法在台灣來說都是為政治服務?!

惡魔推銷員 wrote:
 台灣願意幫忙搜集犯(恕刪)


不願意依循台港間早已存在的既有模式,
想要另開模式,
究竟哪一方才是『想怎樣就怎樣?』,

台灣要偵辦陳同佳的案子,
是基於台灣方面本身法律的規定,
實行自己的司法權能,
不是幫誰擦屁股,

當然,
台灣方面可以堅持拒絕讓陳同佳來台投案,
只是蘇貞昌並沒有向你一樣一直堅持下去,
老早就就轉方向了..........
lovejerry999 wrote:
不願意依循台港間早已存在的既有模式,
想要另開模式,
究竟哪一方才是『想怎樣就怎樣?』,

既有模式?既有模式是讓犯人申請簽證,自行來台投案?
完全沒有過的全新、棘手狀況,兩邊好好談出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叫做『想怎樣就怎樣?』?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們沒有...(恕刪)


那麼,蘇貞昌憑啥指稱對方是殺人犯?

蘇貞昌拒絕發簽證的說詞,可是指稱對方是殺人犯,而不是洗黑錢的罪犯呢!


另外,希望受審的,可不是香港政府喔!

是陳同佳自己以及被害人父母....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蘇貞昌要派人跟陳同佳、被害人父母協調,對吧?

這可是中華民國政府跟殺人疑犯個人的協調呢!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管美國見解做啥?
哪一國的憲法會承認自己國家有多個政府?當然沒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學好再來
不要只會想當然
你法律系的?
JasonQ wrote:
另外,希望受審的,可不是香港政府喔!

是陳同佳自己以及被害人父母....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蘇貞昌要派人跟陳同佳、被害人父母協調,對吧?

這可是中華民國政府跟殺人疑犯個人的協調呢!

當然是被害人父母請他們政府來跟我們政府協調呀!
出事了,香港政府完全不管自己的人民喔?
惡魔推銷員 wrote:
當然是被害人父母請他...(恕刪)


你看,你又在干涉香港政府

你是香港人嗎?
JasonQ wrote:
你看,你又在干涉香港政府

你是香港人嗎?

這口語上的「請」不是干涉,是我們政府本來就不用理會香港人民「個人期望」。
香港人民有需求,不請香港政府做事,反而來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做啥?
請找香港政府好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既有模式?既有模式是(恕刪)


既有模式是台港雙方透過策協平台協商,
陳同佳的案件,
港方也是請台方透過此平台來協商,
台方不願意,
反而是要港方依照台方意思辦理。

這不叫『想怎樣就怎樣』?
lovejerry999 wrote:
既有模式是台港雙方透過策協平台協商,
陳同佳的案件,
港方也是請台方透過此平台來協商,
台方不願意,
反而是要港方依照台方意思辦理。

這不叫『想怎樣就怎樣』?
 
你口中的協商平台是啥?
香港政府在兇案被揭發後,以港台並無司法互助簽署而拒絕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
結果什麼都沒協商,直接請陳同佳來台自由行,這是港府『想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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