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張善政計畫案涉抄襲農委會調查初步判定「違約」

「個人誠信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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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2日的選舉結果,謝長廷獲得5,444,949票,得票率41.55%,以220餘萬票差距落選,敗給760多萬票、得票率58.45%的國民黨參選人馬英九,創下藍綠陣營在總統層級一對一選舉中前所未有之慘敗。選後宣稱要依選前諾言退出政壇,但在大約兩年後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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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五都選舉時,蘇貞昌在大龍峒保安宮宣布個人參選台北市市長的意願,並表示曾經連選兩任台北縣縣長的他不會參選新北市市長:「美國的華盛頓總統,可以選第三任而不選,抗拒誘惑,樹立典範,這是民主的精髓,自己不敢違逆、不願意破壞。如果有一天我有更大的能力,會更努力的回饋台北縣民頭家,但我不會選第三次」[118][119]。2018年,蘇貞昌宣布參選新北市市長,他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當年曾在大龍峒保安宮廟埕說過不選第三次,但看到新北市的發展停滯不前,加上形勢發展出乎意料,面對新北市民的期待以及黨的整體佈局需要,在經過慎重思考之後,決定接受民進黨徵召。蘇貞昌的表態,引發網友質疑爭議其誠信問題、「連神明都敢騙」
面對質疑卻不願誠實面對,「不只笨,更是壞」

張善政駁研究報告抄襲 鄭辦:故意曲解著作權法規定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見圖)今天上午接受節目專訪,回應農委會研究報告再被爆複製NCC文章一事,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批評,張善政故意曲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記者李容萍翻攝)

2022/09/05 16:0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今天上午接受節目專訪,親上火線回應農委會研究報告再被爆複製NCC文章一事,重申計畫性質為整理國內外資訊,在法律上是「重製」;對此,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批,張善政故意曲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掩飾自己的抄襲事實。

黃韋鈞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著作內容可以「引用」但不能抄襲,可以「重製」但不能剽竊,且張善政涉嫌抄襲的報告,確實有獲得政府標案金額5736萬元,按照《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有獲利事實難以構成合理使用的範疇中。

黃韋鈞指出,從媒體披露內容來看,張善政不但沒有明確引註來源,甚至和NCC委託工研院執行的報告高度重疊,2009年所交付的報告中,60頁至少有10頁抄襲,直接複製貼上到自己的研究報告,一份5736萬元的研究報告,卻粗製濫造,張善政常自豪曾在學校任教,前陣子還抱著論文炫耀,不禁令人質疑,「如此低劣品質的報告交到張善政教授手中,主要負責人張副總難道不該被死當嗎?」

黃韋鈞批評,張善政還謊稱計畫驗收是農委會前主委蘇嘉全任內,但實際審查通過時間是在2008年6月12日和7月1日,當時的總統是馬英九、主委是陳武雄,白紙黑字清楚記載,張善政為逃避責任一再說謊,面對質疑卻不願誠實面對,「不只笨,更是壞」。

黃韋鈞指出,張善政曾說誠信是最重要的原則,如今看來,張善政解釋問題沒誠意、面對質疑沒誠信,令人遺憾。
張善政涉抄NCC報告交差 民進黨:朱立倫該向桃園人道歉


▲民進黨中常會後記者會,公布新任發言人謝子涵。(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發言人謝子涵。(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遭爆2007年到2009年主持的農委會研究案涉抄風波未歇,又再遭媒體爆料2009年經費約1700萬元的研究報告,內容近半移花接木自工研院2006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進行的研究報告。民進黨發言人謝子涵5日表示,套句張善政曾說過的話「誠信比學問重要」,像這樣誠信有嚴重瑕疵的人,有什麼資格參選桃園市長?呼籲張善政馬上向社會大眾道歉,國民黨朱立倫主席也應為提名張善政,向桃園人道歉。


根據《鏡週刊》報導,張善政團隊於2009年所製作的「隨選視訊系統應用於農業資訊傳播之規劃」子報告裡,其中介紹了網路協定電視(IPTV)的國內外現況,不過經比對後,發現這些內容都停留在2006年時的資料,甚至疑似複製貼上工研院報告的參考條目,連順序都沒有改,直接放上納為己用。

謝子涵指出,張善政日前遭媒體爆出拿農委會近6000萬的經費所做的研究報告,不但涉嫌英翻中、簡轉繁等花式抄襲,甚至還大量複製貼上農委會跟NCC等政府單位的報告內容,但他和團隊至今未說明清楚,還企圖把責任推給宏碁和農委會,切割他只是計畫主持人,抄襲與他無關,計畫是下面的人執行。

謝子涵說,張善政今天更被媒體進一步爆出,這系列農委會的研究案,其中原本未公開的2009年的子報告,在塵封13年後,也被發現這份花了全民1740萬納稅錢的報告,竟有近一半內容,移花接木自NCC2006年委託工研院進行的一份98萬研究報告,情節十分離譜。

謝子涵說,該計畫在跟農委會簽訂契約時,不但明訂報告及「研究成果內容不得有抄襲、剽竊」等之情事,如有違反,「計畫主持人除應負單賠償與法律等責任」,張善政今天竟然還有臉說「政府發表的公開報告在合理範圍都可以重製」,請問60頁報告有29頁雷同,這也在合理範圍嗎?這種人一旦擔任地方首長,是否也會放任委託案亂搞?抄襲?讓全民買單後果?呼籲張善政應誠實面對。
滿口仁義道德,實際行為卻反其道而行

張宇韶觀點》批張善政「假道學」挨告?與先前反中介法「保護言論自由」標準大不同

新頭殼newtalk 文/張宇韶
發布 2022.09.04 | 19:38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任宏碁副總期間,主持農委會委託的計畫案被指控抄襲。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假道學這個詞出自《明史.卷二八二.儒林列傳一.邵寶列傳》,內文提及「學以洛、閩為的,嘗曰:『吾願為真士大夫,不願為假道學』…」。仔細爬梳典故,主角人物邵寶是明代官員,其任內以致知力行為本,行政上比當時明代的讀書人還要務實,只是當時權臣劉瑾獨攬朝綱,一堆讀書人與士大夫都跑去巴結,但只有邵寶不願意,他十分瞧不起同僚滿嘴仁義道德,就直嗆「我絕對不當假道學」。

鄭運鵬先前批評陷入抄襲爭議的張善政是「假道學」,讓他氣得出面提告,還連帶告了鄭文燦與議員參選人李柏瑟,雖然張陣營宣稱因為對手言行是「意圖使人不當選」,所以必須「以訟止謗」,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才是「以訟止血」。從張善政這段時間的表現觀察,「假道學」的評論看來似乎恰如其分甚至不遑多讓。

張善政任職宏碁期間,承攬農委會5736萬的農業電子化研究計畫的標案,被週刊爆出在報告中涉嫌抄襲。張善政第一時間對宏碁道歉,然後和記者聯訪說明直接定調成抹黑。事後又在臉書上貼文闡述自己的貢獻,但是並沒有說明消失的2009年報告,因為那份報告是關鍵的成果說明。由此可見,張善政自己八成沒有好好看過這份報告,只能用已公開的資訊回應輿論質疑。在這個過程中,黑白臉角色或軟硬兩手策略十分明顯。

接著張善政針對性的對民進黨人士提告,這個盤算其實也是事先推演計算過。他的律師陳麗玲甚至還嗆聲「任意評論我們都會提告」,這句話其實就是造成某種寒蟬效應,希望媒體輿論質疑自己先「三思而後行」。

最諷刺的是,當數位中介法草案尚在公聽會階段時,張善政振振有詞宣稱保護言論自由,現在居然要針對新聞評論去提告,顯然就是內外有別標準大不同,這就是典型的「逢綠必反」的套路;張善政故意扯了疫苗檔案保存三十年、政府不公布中共飛彈飛越台灣上空、數位中介法網路獨裁,這些說詞完全與抄襲爭議無關,目的除了圍魏救趙轉移焦點外,就是試圖將自己塑造成被打壓的被害者,再度掀起討厭民進黨的旋風,如同當年的韓國瑜(事實上韓也的確用這種邏輯聲援張善政)

相對於林智堅第一時間面對論文抄襲疑雲的方式,林智堅是透過正式開記者會,然後回家翻箱倒櫃找出原始資料為自己辯白,針對所有評論都沒有提告。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願意為他說明指導的過程,張善政呢,就只有一個身分頗為尷尬的林貞,兩人之間的情感簡直互信互利而且肝膽相照!

的確,第一時間張善政是道歉了,但他道歉的對象是宏碁,不是社會大眾;退一萬步講,他道歉的對象是自己的支持者,也不是媒體輿論。對於外界質疑公帑被亂花,張善政拿不出任何資料,不管任何批評,張善政都一律打為抹黑,不只對政敵提告,還對合理評論的民眾提告。嘴巴上說林智堅破壞學術倫理,但自己用了大量公帑寫出一個沒有結果的研究報告;嘴巴上說捍衛言論自由,但行動上卻要其他人不准評論自己。

批評張善政為假道學看來一點也不為過,滿口仁義道德,實際行為卻反其道而行。而張善政在這段時間所展現出的行為,在我眼中其實就是韓國瑜2018年那套的影印複製版而已。
sogo5370
沒人相信塔綠斑說的話
nice999999 wrote:
張善政涉抄NCC報告(恕刪)


人一綠,腦就殘?
蔡英文︰願意相信林智堅沒抄襲

朱立倫道什麼歉呀!願意相信張善政沒有抄襲就好。 反正這個研究報告一定不是張善政寫的,他只是計劃主持人而已。
早餐一塊錢 wrote:
人一綠,腦就殘?蔡英(恕刪)


沒辦法,
老闆是有名的空心,
小堅堅、小鵬鵬無力,
鄭寶清又殺了出來,
1450們也只能卯起來潑髒水囉.........

這樓還沒倒也滿奇怪的
數據不就是要拿來做報告....
不然問問你 跟我說台灣人口總數多少
你不是上網去查!
查了複製貼上變成抄襲...
難道你要繞台灣一圈然後數人頭嗎??
有夠無腦的抹黑
更事涉違反農委會標案規定、違約及有無詐欺等民、刑事責任,仍必須向社會交代。

張善政辯合理使用 律師:法院未必買單

文|林俊宏 攝影|宋岱融
Mirror Media

張善政(圖)涉抄襲風暴擴大,雖然他辯稱相關研究均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不過,律師黃帝穎指出,張善政主持的研究案並非單純非營利教育目的或公益學術研究。(本刊資料照)
張善政涉抄襲風暴擴大,雖然他辯稱相關研究均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不過,律師黃帝穎指出,張善政主持的研究案,領取農委會超過5,736萬元,這都是納稅人血汗錢,並非單純非營利教育目的或公益學術研究,對於張善政辯稱是著作上合理使用,法院未必買單。

黃帝穎說,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能否認定是著作之合理使用,判斷之基準包括: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黃帝穎強調,依據《鏡週刊》調查,張善政主持的研究案涉及抄襲的內容,包括政府報告和商周等私人著作,張善政的研究案具商業目的,因此主張合理引用的空間較低,其中又擅自引用他人著作,且比例不低,依照實務見解,張善政未必能通過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

黃帝穎說,更嚴肅的是,畢竟涉及5,736萬元公帑,張善政要面對的責任,恐不只是著作權法的最基本要求,更事涉違反農委會標案規定、違約及有無詐欺等民、刑事責任,仍必須向社會交代。

另有不具名律師表示,我國著作權法有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所謂「合理範圍內」係指以自己的創作為主體,而以他人資料作為「引註」、「引證」或輔助說明,如果扣除抄錄部分,自己作品就變得不完整而不成為一篇著作等情況,就不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要件。

此外,亦不能有使他人只需參看自己的報告或研發成果,即無須閱覽他人研究報告的「市場替代」效果,否則亦非屬前開所稱之合理範圍。
nice999999 wrote:
面對質疑卻不願誠實面(恕刪)


既然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是可以重製,
那就沒啥好吵的了.........

農委會自己簽名蓋章驗收通過了🆗,
過 15 年現在說別人"違約"?

你說違約就違約? 你說抄襲就抄襲?
民進黨是上帝嗎?
chobitset
說過是民進黨做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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