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辯解破功?萬里老家「房子一直長大」畫面全曝光

jaco54321 wrote:
聽你在胡扯!

把 85 號當 84 號,別人會看不出來?


來啦!
把空照圖哪個部分圈出來好嘛!
你開樓的圖連整個63地號都敢圈了,
怎麼不再圈一下?
jaco54321
現在沒空,投票前再給你 ...
tgdlyg wrote:
增建二樓建物 說是 ...(恕刪)

你的增建二樓建物指的是原本只有一樓,後面再增加二樓,還是一次增加一樓跟二樓?
絕不支持外來親中舔共反美政權
unsu88
你是說賴清德嗎
Quantum09
賴要去跟人家吃飯了 所以依你們標準想當然爾也是通敵資匪之輩囉?
tgdlyg wrote:
又在鬼打牆了!,這看...(恕刪)


不要一直說別人鬼打牆,你說增建二樓,這意思就是原本有一樓後來增加二樓,如果你指的是一次蓋二層樓建築,請說新建二層樓建築,如果一直使用自我定義的名詞讓大家搞混,然後又怪別人鬼打牆跳針,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要硬凹。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自己可以長高長胖,還不准人家房子長高長胖嗎.

ps:我這樣反駁是不是很有電火球風格啊.
b700543
叫什麼叫 ! 這四字風味更上頭.
fin501 wrote:
你的增建二樓建物指的是原本只有一樓,後面再增加二樓,還是一次增加一樓跟二樓?


fin501 wrote:
不要一直說別人鬼打牆,你說增建二樓,這意思就是原本有一樓後來增加二樓,如果你指的是一次蓋二層樓建築,請說新建二層樓建築,如果一直使用自我定義的名詞讓大家搞混,然後又怪別人鬼打牆跳針,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要硬凹。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他的問題是這樣嗎?
他根本搞不懂啊!
他就隨便看看就回文了不是嗎?
我不是說目前的85號建物在民國92年的門牌是84號,
當時就是兩層樓的建築了,
我說92年的84號(已經是兩層樓建築)增建二樓建物,
理解成增加第二層樓?
如果是增加層數目前的85號不就變成3層樓建築,
應該寫增建三樓建物不是嗎?
有邏輯概念嗎?

我都把92年與93年的空拍圖標示了,
空拍圖不就顯示是蓋2層樓的建築,
後來空拍圖有變動嗎?
沒有再施工了,
目前也是2層樓的建築,
哪有什麼1層樓建築增建第2層樓結構的問題啊?
就不認真啊!
來亂的而已啊!
92年空拍圖那片白白的,
可以看出來已經蓋到哪一層樓?
一定是第1層樓?

我說增建,
那是因為兩棟建築是連在一起的,
我不知道兩棟建築之間有沒有開門連接,
如果有開門連接,
這不就像增建廚房一樣,
不就是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
難道會用新建廚房去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開門連接,
就是獨立的建築物,
就是新建,
我不是說新建或增建都是要申請建照.

打字要時間,
有時會簡略一點,
我還貼圖說明,
不是要硬凹!
tgdlyg wrote:
fin501 wro...(恕刪)

都市計畫區以外地區沒有申請建築執照不得擅自建造,若是原有的農舍修建改建增建沒有超過45平方公尺的平房,可以不用申請建築執照,所以用增建的名義行不通。
如果認定沒有構成拆除要件可以在30日內補件,這應該是你說的程序違建,可是那棟房子明顯是兩層樓建築,要怎麼送件?
送件不過或是逾期未申請那就是要拆除,依規定應拆除的違建,不得准許緩拆或是免拆,至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應拆未拆的違建?應該是用排拆的行政手段來處理。
賴副當了那麼多年的民代跟市長,這種案子看多了,玩法條精的很,會用92-93年修繕時間早於新北市100年發佈的法令就知道了,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縣升格時間!
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堅持是法令施行前就存在的房子,先確立房子的合法性,把戰場放在92-93年修建的範圍上。
dgame
都轉移了兩次以上了,不宣告建物,就已經是違法了...講啥何時建,也避不開逃稅的現實阿~
別在再瞎扯什麼92、93年了,台北縣土地編訂公告日是70年2月15日,公告日之前既存在的建物可視為合法的「從來使用」,但是不能增擴建。公告日之後編定就是礦業用地,只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所規定礦業用途使用,興建住宅就是違法違建。
法條都在告訴你了還看不懂?這是中央法令,別拿那些奇奇怪怪的自治規則來呼弄不懂的人,法令位階還搞不懂?
還有在山坡地保育區未申報水土保持逕行開挖興建,已違反水土保持法,應依法先開罰6~30萬。
fin501
所以他們強調房子從民國70年以前就存在了,然後92-93只說修漏水而不講修建範圍,後面又開始訴諸悲情,就是要上升成政治事件!
tgdlyg wrote:
我說建物的價值是指這不是豪宅

不是豪宅可以變高變胖不用拆?
喔.....了解了!

再問一次....
價值高低是判斷違法的理由?
你爸爸媽媽知道嗎?


還是這句話最傳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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