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就是你家???又是一窩蜂???爭公理???

bar0402 wrote:
我就不是被利用的人..

我很清楚自己在幹啥?!

坦白講, 就我的立場, 王家才是被我利用的人!!!
如果沒王家"這麼有辦法"鬧大新聞..

我真不知道哪天都更到我老家時,我是不是要像大埔阿嬷一樣自殺明志..
來保障我們祖先留下那小小一塊地皮!!! ( 雖然價值不高, 機會也不大, 但若不缺錢, 我不會賣!)


王家的案例是他自己搞死自己,
你如果一開始就去開會積極表態,
我支持你。

clark9527 wrote:
整個討論區都在王家長...(恕刪)


要是我是其他36戶的,現在立刻就開始上演告北市,申請國賠的戲碼

並聯合王家對抗建商

讓這話題再延續一周,看看能不能撈一些慰問金或撫卹金

賠償這2年等待期的精神損失

bar0402 wrote:
我也不挺王家..因為...(恕刪)

大哥
判下來到拆除中間也過了兩年
惡法亦法
如果對於法律內容有疑問,可以申請釋憲.
兩年過去了,王家做了什麼????
不就是等更大更好的牛肉送上門嗎???
幾年前就知道拆定的東西,不作為不等於認同???
北市府拆除是真的依法行政,雖然手段是粗暴了點~~
要解套也很簡單阿,在建商買下804號前自己先買下來阿.
不作為等的是啥?司馬昭之心~~~
建商除了預售的部份比較有爭議,法律面是完全沒問題.

chanmingtao wrote:
要是我是其他36戶的...(恕刪)


這36戶對王家應該超級不爽,
那裏會跟王家聯合,告建商也不對吧?
是王家在裝傻拖時間搞訴訟,
好不容易王家敗訴,市府又一拖再拖,
建商可巴不得立刻蓋呢。

告市府拖延不依法行政還說得過去。

bar0402 wrote:
市府不會為這種事去"...(恕刪)

還有我沒替市府說話,他又沒給我錢.
對於市府的施政不滿的地方多的~~~
1999我還很常打呢

今天就是以法論法而已

clark9527 wrote:
這36戶對王家應該超...(恕刪)


因為王家已經在媒體曝光了啊

其他36戶想要獲得國賠

私底下跟王家串聯

媒體前卻是互相叫罵並且大打出手

你說,這新聞不是越來越好看~~

chanmingtao wrote:
因為王家已經在媒體曝...(恕刪)

有導戲的天份XDDDD

masachen0510 wrote:
大哥判下來到拆除中間...(恕刪)


依法行政
我一直想知道"都更法"中哪一條說明可以強制拆除王家的解釋
這點一直到現在沒人可以說明
講到現在你還吵"依法行政"

mo0928o1 wrote:
依法行政我一直想知道...(恕刪)

經法院判決
依都更法36條與36條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新聞都有撥,要看電視阿
法律程序完備,建商提出申請,市府沒有拒絕的法源.
mo0928o1 wrote:
依法行政
我一直想知道"都更法"中哪一條說明可以強制拆除王家的解釋
這點一直到現在沒人可以說明
講到現在你還吵"依法行政"


你這麼行,那你來說明都更都通過了不拆釘子戶是依哪條呀!

就算依法你也會說是法官隨便判,
跟你談法有何用?

mo0928o1 wrote:
不是法院判決~~法院也可以隨便判~公務員瀆職也不無可能


你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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