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s93 wrote:
沒都更條例前, 民房照蓋, 公共建設照蓋.
有都更條例後可以無視既有的建築法規,都市計畫法,刑法,甚至憲法
- 可以蓋不平等的大
- 可以強制
- 可以多數決
- 可以有公權力
- 可以偽造文書; 同意書簽完, 內容(設計, 內容)可以隨意改, 也無須再同意
- 可以抹殺選擇權; 住戶同意書簽完沒得退, 實施者(建商)可以(沒看過有建商會退的)
- 可以破壞他人財產
- 可以侵害他人基本人權
有緣者可以經都更處審慎綿密的流程後, 得到加持
這一切合法, 無緣的請不要心生妒忌
王家的房子還有占用他人土地和國有地咧
他們真有的 根本沒那麼大
民主社會本來就是多數決啊 你是有哪裡不滿
對岸有少數決的政府有考慮移民嗎
抹殺選擇權? 簽了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書 當然要走法律去取消啊
跟銀行借錢 事後反悔用口頭說不借就有用嗎?
選票是投了之後 開箱拿出來重蓋嗎?
你以為這是小孩子在玩辦家家酒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