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謝謝魚大的解答!因為...
...
閒聊~其實我不會去管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耶,那真的不關我的事。我只是覺得這次他們被有心人利用、鬧太大了,這樣反而讓更多人開始注意他們,想無感都難。不過也好。是時候該讓同性戀者好好思考自己要的是什麼,能安身立命的所在在哪。
(恕刪)



真的是被有心人利用....很簡單的同志相處 僅需要被社會尊重認同問題,...

搞到連異性戀的雜交 亂倫也可以綁起來討論... 真的是 司馬昭之心.......

少數人權益要重視,但不是要搞壞大制度...

還有 說 "繳稅" 就了不起拉....

那為什麼 捷運站 公園 市政府 不是蓋在我家附近... (這樣就可以炒地皮拉...)

又或者 焚化爐、火葬場 不是蓋在你家附近....

這是一個 團體的社會...少數人的權益不是應該完全保障,而是盡量平等對待降低整體的其他影響.....

要不妳們就 出國 尋找自我的天空.... 台灣法律沒說不行阿...

相信台灣 還有很多少數人的議題 應該是更急待迫切的 關心注意解決...


fisheriestw wrote:
1.會考量優生學是基...(恕刪)


........近親婚配是貴族的特權, 人民不得進行近親婚配.
這在古文明中非常明顯, 特別是古埃及, 中世紀歐洲也是一樣, 在中國, 晉文公也是個例子,
只要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為什麼, 真正的原因跟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土地和財富和權力可以透過世襲不斷傳遞下去, 反對人民近親婚配,
是不希望有人民透過財富土地的累積, 取得挑戰貴族的能量, 最好透過和家族外通婚,
讓人民的財富與資源分散, 這樣就不會對貴族的統治產生威脅,
所以就需要宗教和道德, 來蠱惑人民, 假使告訴人民真相, 不會有人服從的,
任何看不出來有什麼明顯理由的制度, 背後通常都跟權力運作有關,
近親婚配的關鍵始終都是財產繼承權, 與其背後可能帶來的影響力.

至於現代的優生學, 可以看做是現代版的宗教, 要發生的效力一樣是蠱惑人民,
畢竟, 沒有一個王朝和貴族的覆滅是因為優生學的缺陷, 總是因為貴族官僚的腐敗,
使社會虛弱, 外敵入侵和人民反抗接踵而至, 導致統治結束, 朝代興替.
權力才會導致腐敗, 優生學可不會啊
到最後已經變成生物學vs同性戀,既然這樣我有個疑問

以生物學的觀點同性戀是不符合生物學,為什麼同性戀沒有被消滅?
人類有文明也不過是幾萬年的事,而人類的存在則是10幾萬年了
那為什麼在這10幾萬年的時間裡,為什麼同性戀沒有在適者生存的原則下被淘汰?
反而留給10幾萬年後的我們來嘴砲?

無意加入筆戰,
只說一個很直接的事。

我的朋友先前被派去大陸幾年,在那裡認識了另一半,但是現在被派回台灣,於是兩人只好分開。幾個月飛去一次。因為沒辦法幫對方辦長期居住。

若同性婚姻通過,她們不用受這個苦。

當然你也可以說,真的那麼相愛,就想辦法繼續待在大陸吧。可是台灣這裡也有很多無法割捨的,工作,家庭,朋友。

也許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為什麼需要婚姻平權的例子。如果是異性戀婚姻,不會是問題。
alazif wrote:
到最後已經變成生物學vs同性戀,既然這樣我有個疑問

以生物學的觀點同性戀是不符合生物學,為什麼同性戀沒有被消滅?
人類有文明也不過是幾萬年的事,而人類的存在則是10幾萬年了
那為什麼在這10幾萬年的時間裡,為什麼同性戀沒有在適者生存的原則下被淘汰?
反而留給10幾萬年後的我們來嘴砲?...(恕刪)


想想從古至今不曾消失的畸形兒及唐氏症吧..
懂了吧?
neomanstein wrote:
........近親婚配是貴族的特權, 人民不得進行近親婚配.
這在古文明中非常明顯, 特別是古埃及, 中世紀歐洲也是一樣, 在中國, 晉文公也是個例子,
只要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為什麼, 真正的原因跟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土地和財富和權力可以透過世襲不斷傳遞下去, 反對人民近親婚配,
是不希望有人民透過財富土地的累積, 取得挑戰貴族的能量, 最好透過和家族外通婚,
讓人民的財富與資源分散, 這樣就不會對貴族的統治產生威脅,
所以就需要宗教和道德, 來蠱惑人民, 假使告訴人民真相, 不會有人服從的,
任何看不出來有什麼明顯理由的制度, 背後通常都跟權力運作有關,
近親婚配的關鍵始終都是財產繼承權, 與其背後可能帶來的影響力.

至於現代的優生學, 可以看做是現代版的宗教, 要發生的效力一樣是蠱惑人民,
畢竟, 沒有一個王朝和貴族的覆滅是因為優生學的缺陷, 總是因為貴族官僚的腐敗,
使社會虛弱, 外敵入侵和人民反抗接踵而至, 導致統治結束, 朝代興替.
權力才會導致腐敗, 優生學可不會啊...(恕刪)


優生學(eugenics)基本上是建立在遺傳學上的,
但優生學(eugenics)非生科醫農領域的正式學術詞彙,
生科醫農領域的人在正式的學術場合也是不用這詞彙的!
如果你修過生物學(其中有基礎的遺傳學)或遺傳學.
您應該知道"近親雜交弱勢"及近親雜交會導致遺傳疾病的發生率大增(尤其隱性的基因表現型)等觀念.
若您不知道, 或不清楚或只是想當然爾.
這些觀念以各種深度表現的文章及相對應相關的sci paper, 網路上可找到一大堆.
建議您可去找來詳閱.
在你有了這些基礎觀念後自然不會寫出上面這篇文章!
涮涮鍋 wrote:
先說我不是大師...

1.查到的立法理由,短短數語:從優生學角度,血統相近者結婚,遺傳上可能會產生負面(或正面)之基因;以倫理之觀點,近親間發生關係,為傳統倫理上所不許。

就我的印象,我國民法抄襲日本,日本抄襲德國,歐洲天主教基督教國家有近親不能結婚的傳統(非常久遠),必須教皇特許(因此歐洲國家皇室一堆血統病,近親成一片)

2.沒有血緣關係:a.以"倫理"之觀點,近親間發生關係,為傳統倫理上所不許。b.既然擬制血親法律上是血親,就不應該被應然的法律規範排除(非血統的例外要限縮)

3.過去的法律並不能夠規範到所有新發生的社會事實,DNA發展沒多久,民法沒規範,不能靠優生學三個字就否定婚姻自由

以上......(恕刪)


非挑戰, 僅針對事實討論.

1."優生學"不是生科醫農的學術詞彙! 基本上, 生科醫農專業背景者也不會用"優生學"在正式"學術"場合. 血統相近者結婚,遺傳上絕不會產生產生負面(或正面)之基因!(會寫出":從優生學角度,血統相近者結婚,遺傳上可能會產生負面之基因"這樣的陳述顯為無生物學或遺傳學基本概念), 所以還真不知這段奇怪的陳述是哪位先進仁兄寫出來的!?

2.DNA(去氧核醣核酸)在1953年已確定結構與功能, 在上世紀80年代已在刑事鑑定上採用, DNA鑑定也於1985年開始被應用在親子鑑定上, 約20年前已十分成熟, 我國內政部於1999年通過DNA採樣條例, 於2000年正式實施.在上個世紀末人類基因體計畫更是已完成, "DNA發展沒多久"或"新發生的社會事實"應不成理由吧?? 十幾年的時間修個法很困難? 應該有其它的主要原因吧?

壯一帆 wrote:
無意加入筆戰,
只說一個很直接的事。

我的朋友先前被派去大陸幾年,在那裡認識了另一半,但是現在被派回台灣,於是兩人只好分開。幾個月飛去一次。因為沒辦法幫對方辦長期居住。

若同性婚姻通過,她們不用受這個苦。

當然你也可以說,真的那麼相愛,就想辦法繼續待在大陸吧。可是台灣這裡也有很多無法割捨的,工作,家庭,朋友。

也許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為什麼需要婚姻平權的例子。如果是異性戀婚姻,不會是問題。...(恕刪)


中國有同性婚姻有合法嗎?

fisheriestw wrote:
優生學(eugeni...(恕刪)


少來這一套, 不會因為在科學上有證據, 政府對人民自由的干預就是合理的,
我的論點從頭到尾都是小政府的概念, 從頭到尾都是在限縮行政權的權力,
對政府來說, 不管是宗教, 道德, 科學, 他們所需要的是干預的藉口,
科學頂多是比較現代化的藉口罷了, 他們要的是擴張權力.
因為透過干預, 他們可以擴張預算, 他們可以增加稅收, 重點是, 政府干預了自由市場.
人是有經濟理性的, 交由人民來處理永遠比政府來要好, 因為政府有合法化權力,
他們有強大的誘因出售特權, 先不準人民做, 然後再透過證照制度, 或檢察制度,
准許某些人可以做, 有這樣的對價關係, 當然就是拿不完的回扣,
什麼近親婚配之類的鬼, 也只不過是政府干預的典型例子罷了,
下一代有遺傳性疾病的機率較高, 這不代表政府可以干預, 因為有這個風險在,
人民腦袋很清楚, 自然不會去做這些事, 還願意近親婚配的, 代表他們願意承受這個風險,
那後果是他們自己負責, 這就是自由市場的邏輯, 根本不需要立法禁止.
今晚我要說的不是故事,是一個真實且進行中的案例。
前幾天我在蘋果日報的熱門新聞底下的FB留言,看到了一個女人悲憤萬分的指控同性婚姻法尚未通過卻已經使她成為第一個法案受害者。
她是這麼敘述的:
前些日子,她的先生跟她攤牌,要求離婚,因為他其實是同性戀。
她非常震驚,但也苦苦哀求先生看在兩人的孩子上,不要就這樣說離就離,或許給彼此一點時間,再試試能否為了孩子著想,維持這樣的婚姻走看看。
先生堅決的說他不要。還告訴她其實他本來就是同性戀,每晚喝醉回來,其實都是跟同志們集體嗑藥轟趴。
她整個人是當場崩潰,先生撂下話要她趕緊準備離婚簽字,就開始三天兩頭不回家了。
大家都勸她乾脆放手,這樣的婚姻沒救了,但是她的公婆卻要求她守住,別讓先生從此徹底出櫃自由,放他出去等於一個兒子也沒了。
她自己也是不想離婚,除了想到公婆,也因為婚後的房子是由娘家出錢買在先生名下,一旦離婚就算財產平分,錢也只能拿回一半,讓她覺得這樣會十分愧對自己娘家父母,所以她最終選擇不肯讓步離婚。
但因為這些天來同性婚姻法案吵得沸沸揚揚,她的先生逼她逼的更急了,因為想要等法案通過合法,就能馬上跟人去辦伴侶入籍。
妳以為,她先生滿腦想的只有這樣而已嗎?為了讓父母閉嘴,他用房子為要脅,要她放棄孩子監護權,孩子往後會隨著他跟著進入伴侶關係,這樣就能給他父母交代了!
她至此已然整個人痛徹心扉,要小孩還是要錢?錢的事還算不難,但是先生卻也不斷在出爾反爾,兩個人一直不斷爭執,讓她已經開始從重度憂鬱轉成有想要自殺的念頭了。
那天我在FB上很想安慰她,其實也有些人安撫她並告訴她如何處理。然而諷刺的是,某個支持法案者竟告訴她,法案通過後或許是件好事,起碼之後她的例子就會減少了。(意指同性戀就不會為了給長輩交代而找不知情第三者結婚生子)
看她在FB情緒激動的留言:我就是受害者!我就是反對!你們誰有我這種遭遇再來跟我說,你們可以接受這種法案通過!
她悲痛地說自己如今人財兩失,還傻傻被當成生小孩的工具,如今先生要帶著小孩投奔到別人懷抱享受成家幸福,而她的幸福呢?她的人生自此全部都毀了!
這算不算第一個受害者?您會不會害怕?破壞您的家庭就算了,還奪走您的孩子(因為您成了單親而對方卻找同性成家,比您更有條件扶養孩子)
領養,未必是孤兒。人畢竟還是自己生的比較好,而且人工代孕代價昂貴且目前尚未合法,聰明的人應該知道怎麼鑽法律漏洞。

想找這個真實例子,去蘋果找吧!自己要認真做功課。

我只能說這個同性戀男真的很聰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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