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我沒說過蔡同學造假 ...(恕刪) robin0222 wrote:"本人承諾以上資料完全屬實 若有造假 願意承擔一切責任及相關懲處" 你分不出來造假跟資料不齊是吧?蔡同學就算少了那影本,但選委會在那張單子上蓋章就是代表承認那張申請書的效力。既然承認申請資料這樣送就沒有甚麼資格不符的問題,沒有資格不符那就是選委會無理鎖門拒人參加抽籤,懂了嗎?
凸歸台灣 wrote:完成登記後就做資格審查啊!審查不過才會喪失資格。 亞利安星人 wrote:有蓋章就等於同意,像是合約書上有變更處要蓋章一樣,代表選委會同意這張申請資料這樣送,所以蔡同學就是有資格去抽。 到底是蓋章就有資格抽還是蓋了章審查通過才有資格抽啊?
robin0222 wrote:到底是蓋章就有資格抽...(恕刪) 實務上都可以,看規則怎麼定,這樣問題又回到選委會了~規則沒訂清楚就是大家來協調,不是選委會說怎樣就怎樣。怎辦?看來看去選委會失職造成情理法都不合耶~
robin0222 wrote:我只是借圖 證明收件...(恕刪) 又在自打巴掌了,左下角的紅色四四方方很大那個有沒有看到?用印的功用是甚麼你不會不清楚吧?沒那個章說抽籤時補件甚麼的才會產生爭議,現在章在那代表這張文件選委會認可了,資格就是符合,蔡同學就是能去抽。如果中間硬要說有資格審,抱歉~資格審在抽籤前沒公告結果還是選委會失職。你對簽約或投標這些作業應該都不太熟悉吼~
robin0222 wrote:以這張圖來說 只證明...(恕刪) 有公告要進行資格審嗎?有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嗎?都沒有????對不起,整個程序有非常大的瑕疵,選委會嚴重失職。越凹臉越腫嘍~~ps.簽收一般是給收據或收執聯,不是在申請書上蓋大章,真要蓋也是用便章或存參章加時間章。真不合理啊~用大章簽收~
robin0222 wrote:到底是蓋章就有資格抽還是蓋了章審查通過才有資格抽啊?...(恕刪) 當然是蓋了章就有資格抽。舉例來說,民意代表是不允許雙重國籍的,那候選人登記後,要一一去查詢上百個國家後,候選人才有競選資格嗎?當然不是。只要登記了就有資格,日後如果查出有資格不符的情形,取消競選資格,甚至取消當選資格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