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秋理 wrote:
公務員要執行的是"法" 既非"法" 不執行何錯之有? 跟皮不皮有什麼關係??
既然知道決議內容嘩眾取寵 不執行為何又會損及國民權益??
這位同學邏輯這麼獨特出眾 能不能再多說明點 給一眾鄉民見識見識
再告訴你個殘酷的現實: 你以為那些"決議'跟財團無關嗎?? "不執行決議"就是讓財團跟官員開心嗎??
不是所有立委都如你想像的乾淨和為國為民
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是尸位素餐 只想領18趴
感謝大大 回覆 且說明的非常詳細
真的很有料.
如同大大所說
不是所有立委都如你想像的乾淨和為國為民
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是尸位素餐 只想領18趴
小弟非常認同大大這看法.
小弟也真心認為
未必所有的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 內容, 都是 嘩眾取寵,有些不執行確實會損及國民權益....
但是
公務員要執行的是"法" 既非"法" 不執行何錯之有? 那委員會的決議案...不就跟放屁是一樣的...
既然 立委 諸公 都已經 這麼用心建議了 , 行政機關 公務員要執行 決議 的 也是"法" .
只是不是 法律 的法 , 是 做事方法的法.
如同大大先前所說 : 2. 決議雖然沒有法定拘束力, 但"具有建議行政機關之性質",所以如果這條決議剛好符合行政機閞的想法 他們就順水推舟表示"尊重立法院", 要不然就假裝一段時間 滿足立法委員作秀 又不傷感情. 如果本來就想對幹 那就直接撕破臉
只是要做跟不做而已... 跟 皮不皮 當然有關.
滿足立法委員作秀 ,也是 一種做法...
小弟說明第二段 高公局 公告..這也是 經由立法院決議, 行政院指示, 高公局公告 但是沒有執行到底的.
這樣不算是 皮 ???
不執行決議"就是讓財團跟官員開心嗎?? 看起來 都很開心........
行政機關別跟我說辦不到還公告說要這樣做.
謝謝
ichirohiro wrote:
我何時說過無條件? ...(恕刪)
好啦~
無條件這三個字是在講別人的言論~
ichirohiro wrote:
為何"有些" 收費員不去媒合, 有些收費員...blahblah, 這些不可歸責於遠通的部分, 老是被拿來說嘴, 就是不肯正面面對高工局所列"可歸責"於遠通的部分? ...(恕刪)
為什麼?
因為有些人 -- 當然不包括你囉 -- 的言論就是要遠通電收全數無條件吸收負責這些收費員的下半輩子咩~
造成的結果就是大家一起跳針跳針跳針~
ichirohiro wrote:
...(恕刪)你去買10件內褲, "有些"你自己買錯size, 所以就算這10件內褲裡面有破洞,你也不能退貨囉?
SIZE不合能不能退貨 跟 內褲有破洞能不能退貨 根本兩碼子事~
就好像徐旭東裝皮皮不繳罰款 跟 遠通電收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完成全數收費員的下半輩子生活安置 一樣是兩碼子事~
可結果咧~
部分幹譙遠通電收的人還是會把這兩件事和再一起譙~


另外~
內褲這玩意兒似乎沒那麼好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