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囑曝光 二房張國煒升總裁 大房不滿片面宣布


六藝君子 wrote:
這太容易了.
二房只要把特留分拿出來分給大房就沒事了.


這算正確地
但要拿多少出來?這才是爭議點吧

別忘了還有民法第1173條再等著二房
張榮發先生在2014,2015年為了二房營業需要而給
還是要納入遺產的

一直看到都是二房出來發聲
覺的反而是二房比較急
大房再差也不過如此

二房一個不小心反而會少拿很多

stillwater wrote:
這算正確地但要拿多...(恕刪)

仔細去看爭議的點多了
歸扣的部分要怎麼算是一個

再者特留分也不是說帳面上看起來多少然後算一算除一除就照著分了
美部分的資產有不同的價值
而不能像金錢一樣分割的資產還要看處分情況
有得有利資產的人還要補償取得不利資產的人
這部分補償價金要怎麼衡量,又是個官司

現實面來講
在整體企業都是正營運,而且有向上發展空間來看
誰都知道拿經營權會比較划算
大房策略基本上也就很簡單
先把金雞母拿下,剩下的資產再慢慢刮
而二房現況是,要拿金雞母已經是吃土了
所以退而求其次才是只求拿錢就好

最後的情況來說,大房能拿到的絕對會比表面計算的額還多
光是歸扣、資產不對等補償等等的就又可以再刮一筆了
請問法務先進們,如果二房提出擔保,然後執行保全程序,以假處分手段禁止巴拿馬商長榮國際行使股東權利(這間是海運的大股東),資料上看,目前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是(大房60 vs 40二房),如果二房繼承了張榮發在海運的6%股權加上二房自己投資公司的,檯面上算一算也超過15%,跟大房及女婿約20%(以個人持股計),兩相比較,也有一搏的空間~
純看戲,討論。。。
還有,實務上,是否要先申報遺產稅後?二房才能拿著遺囑繼承張老股權?
感覺這件爭產案可讓升斗小民知道很多法律的眉角...很值得推敲推敲...

stillwater wrote:
這算正確地
但要拿多少出來?這才是爭議點吧恕刪)


不需要, 二房只要在跟法院申請更換遺囑執行人的同時, 附上書狀聲明同意特留分處理即可.
這樣張榮發的遺囑執行就完備了

要分多少, 就比例而言法律已經講得很清楚, 差別在鑑價以及處分方式, 實務上還會有稅務的細節. 如果國外資產, 還要看當地的遺產法律規定以及相關人等的國籍.........

但是要先啟動遺囑執行, 後續的鑑價以及分配才會跟著動, 才會有意義. 想要跳過遺囑, 直接談分配是一廂情願也是視法律於無物.

拿經營權划算的前提是企業以後價值增加, 但是不要忘了, 還有750億台幣的銀行債務連帶保證.

二房還有可打的. 二房可以主張張榮發生前給大房的也應該列入遺產計算, 吼吼, 這就很熱鬧了.

大房的財產怎麼來的??????????

我好像應該收收談話費了...

六藝君子 wrote:
不需要, 二房只要...(恕刪)


這是爛仗!

大房也可以主張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而去限縮二房的繼承金額。

真的要吵,二房不會比較吃香。


況且,若是硬把過去張榮發給大房的資產列入遺產....請問一下,人沒死,如何計算遺產? 若是當年有繳交贈與稅,還要用"遺產"角度思考嗎?

六藝君子 wrote:
請問甚麼相關規定?...(恕刪)


執行人有對外說不執行嗎?

張榮發往生至今也不過數月,要如何證明執行人"不"執行而不是"緩慢"執行中呢?

JasonQ wrote:
大房也可以主張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而去限縮二房的繼承金額。(恕刪)


遺產的繼承跟再婚沒有關係, 而是張國煒何時被張榮發登記為非婚生子女.

如果是幾十年前就已經登記為非婚生子女, 大房這招無效.

JasonQ wrote:
這是爛仗!
大房也可以主張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而去限縮二房的繼承金額。
真的要吵,二房不會比較吃香。
況且,若是硬把過去張榮發給大房的資產列入遺產....請問一下,人沒死,如何計算遺產? 若是當年有繳交贈與稅,還要用"遺產"角度思考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JasonQ wrote:
這是爛仗!大房也可...(恕刪)

他沒搞清楚規扣的要件....
生前給的是不需要列入遺產去作應繼分扣除
歸扣只有結婚、分居、營業這三種情況才需要列入
結婚、分居這筆錢如果是張榮發出的,對他們來說應該算是小錢
主要會針對的是營業的這個部分

而實際上兩邊進進出出自家企業這段經歷不計
在外額外自己投資的事業當中,只要接受了張榮發的資助的話
這筆資助就很容易被咬住在歸扣的範疇內
這時候就要看大房拿老子的錢創業的多還是二房了

實際詳細的帳目,說真的外人應該很難能夠搞得清楚
還是只有他們內部會知道

說明白點
其實如果真的那麼容易理乾淨的話
事情早就處理完了,也不會拖到現在還沒進入處分程序

EAPON wrote:
而實際上兩邊進進出出自家企業這段經歷不計
在外額外自己投資的事業當中,只要接受了張榮發的資助的話
這筆資助就很容易被咬住在歸扣的範疇內
這時候就要看大房拿老子的錢創業的多還是二房了(恕刪)


您內行!!

不過就算二房受的資助比較多也沒差, 他最後還是可以根據遺囑拿回來比較多. 但是大房如果被歸扣之後就GG 了.

大房 大房, 我不收你談話費, 但是你的幕僚團要趕快評估這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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