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的真心話!文林苑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原本56坪是獨棟吧 170幾坪是大樓

等到房子老舊 自己獨棟就自己蓋 大樓....... 再稀釋土地該更高的樓 現在15以後30?



又,拿市場價格來衡量一切 差了點





paratrooper862 wrote:
原本56坪是獨棟吧 170...(恕刪)


隔壁版有網友說
王家的50坪土地可以蓋個10層大樓
拜託~我覺得只蓋10層太少了拉
要是我絕對蓋個50層樓以上超高大樓
幾十億收入絕對不是問題
躺著做夢都會笑勒

peng321 wrote:
你說違憲卻要人提告根本說不通

不提告如何斷定違憲?

法律寫在紙上不會自動執行,
違憲也罷,違法也好,總要有人提出告訴.....

peng321 wrote:
你是法律知識有問題
違憲就是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
與提告沒有半點關係 與他人幫不幫忙也沒有半點關係
違憲就是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
你說違憲卻要人提告根本說不通
請問一下你的法律知識是怎麼告訴你違憲還需要提告的?



老兄,你是否聽過一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就是說,光是白紙黑字寫下的明文法律,若沒有人去執行,這法律是無效的。

你認為是違憲的事,你認為無效,但是這只是你的認知,要有人到法院提告,取得法官的判決才行,最後可能要到最高法院申請釋憲,才能被判定是否違憲。同樣一段文字,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解釋,但是變成憲法的條文,就必須取得絕大多數的共識。條文是死的,落實在實務上就得有合乎憲法精神的解釋,不是隨人高興,為自己的利益妄自引用。這也就是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權力,是大家都得遵循的遊戲規則。

大法官不會對個別事件主動釋憲,要有人提出釋憲申請才會決定是否受理。一群人以違憲為由進行抗爭,是選錯了對象。

狗子2008 wrote:
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恕刪)


2012年 時任市長郝龍斌
台北市政府依法執行法院判決,拆除王家住宅,
後續引發社會運動、王家提告10起訟案及全台都更停擺等...

本案引發都市更新條例的違憲爭議,在王家與其他都更社區不同意戶共同聲請釋憲後,後續作成二個大法官釋字。
至今,都更條例仍延宕在立法院待審,未完成修法。

2014年 時任市長郝龍斌
經過長期抗爭與訴訟,反對戶王廣樹在提起十次訴訟並敗訴,而面對建商求償5300萬巨款賠償的訴訟壓力下,
與建商樂揚建設達成和解,雙方簽字,樂揚建設同意撤消所有訴訟。此案結束。

=============

懶人包

1. 依法執行 但法令違憲???

2. 住戶告輸 最後來和解$$$

=============

結果沒有特別糟糕 (個人認為)
newjohnpc wrote:
也許這是他享受 的樣子啊...
如果無法合理解釋一件事情,可以說不知道。不要硬凹出一些整棟樓都沒人能理解的說法。

newjohnpc wrote:
就問你..提告了沒有..
也許你能告訴我..他為何不提告?
為什麼不提告?很簡單...因為當初高喊違憲、違法的覺醒青年一覺不醒。
如果要對建商、市府提告,接下來要面對法律訴訟、反擔保金一堆事情,這不是一個老人家可以獨立完成的。
我們先來看看...文林苑王家被拆了之後,發生什麼事???
為文林苑擋怪手 政大生呂衍坡立志投身社運!

再來看看...汀洲路龍腦戶被拆了之後,發生什麼事???
龍腦戶遭拆除 柯文哲:我也不知情


一個是家族抗爭,一個是孤單老人。怎麼會無人聲援???
一個是36戶同意,1戶反對;一個是79戶同意,1戶反對。怎麼會無人聲援???
都更條例到現在還沒修改,部分條文依然違憲喔。怎麼會無人聲援???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都更條例

原來這就是轉型正義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ravo4freedom wrote:
2012年 時任市...(恕刪)


是懶人包還是謊言包

請貼釋憲全文吧

不幫你貼只是希望

你親眼去看一下

更希望,你看完後

能對謊言包有所愧疚

iijima_ai wrote:
原來這就是轉型正義啊!!!



顆顆顆,轉型正義

這很明顯就是政治操弄,只有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_ _ 看不出來....
peng321 wrote:
沒想到違憲的東西居然還要提告?

違憲了就是自始無效 還需要告才行?

你的法律知識真是驚人
...(恕刪)


打個比方好了,
1個小賊偷走了你家價值10萬元的物品,
這是不是違法犯罪行為?
是不是自始無效?

但即使你自知該偷竊行為因違法而無效,
不去報案並由警方立案逮到犯人起出贓物,
難道那10萬元的東西會自動回到你家嗎?
不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確定,
該小偷會自行鋃鐺入獄嗎?

讓我們回到行政機關,
若政府單位對特定人民作出一個行政處分(假定是徵地拆屋),
當事人就算確認該處分依據的法規違憲,
難道拿個大聲公在房子前嚷嚷,
行政機關自然就會知難而退,並自動把損害回復原狀?

行政機關不同意當事人意見陳述的話,
當事人是不是先提訴願救濟(訴願法第1條)?
當事人訴願敗訴,
是不是可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

如果人民打到最高行政法院還是敗訴,
但認為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是不是才能申請解釋憲法,然後由大法官會議審理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如果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見同法第5條第2項)。

所以,
你認為政府某個行政處分有違憲之虞,
要不要告?
就算真的違憲,
不提告的話會不會自動無效?
不都是有人喊衝呀,結果一堆人跟著衝,結果咧。。。喊衝的人還是在最後面,然後衝的人也不是在衝什麼~~

哪一次不是這樣~~~
真不知當初參加的那些人做何感想,還是說fb有打卡就好了~


狗子2008 wrote:
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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