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in0423 wrote:.您確定他們是非法集會遊行嗎?.(恕刪) 所以他們是有理?那以後是否可以串聯所有人起來抗爭,要求政府每人送一棟房子?若真有人這麼幹,該不該驅離?公權力要伸張,該硬時就要硬,社會毒瘤不鏟除就是全民買單。司法信任度只有15%,不是法官的法學博士文章根本連參考價值都沒有。
陳小春2525 wrote:合法的集會遊行要訴求有理,無理就是非法,講難聽點,這是變相勒索政府了,若真要辦,用內亂罪也可以。參照集會遊行法以及刑法第100條。...(恕刪) 我真的不知道有這種規定刑法100條也沒有你要不要去查清楚再來?!還是你主張興文字獄,扣人帽子,陷人於罪想要替最高權力法學博士開脫也不用硬栽贓前朝
我被陳先生搞得好錯亂,到底現在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專案補貼已經拿過一筆優沃退休金的約聘人員對不對?我搞不清楚你的立場欸!如果你認為這些人抗爭有理,那就是政府國賠的概念,國賠完應該追究當初議約的相關人員責任,要求償!聽說當事人是當初的蔡副院長?如果這些人抗爭無理,你也怪前政府放任,那現在支持政府照單全收的邏輯又為那樁?我被你搞得真的好錯亂!
garc2015 wrote:我被陳先生搞得好錯亂,到底現在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專案補貼已經拿過一筆優沃退休金的約聘人員對不對?我搞不清楚你的立場欸!如果你認為這些人抗爭有理,那就是政府國賠的概念,國賠完應該追究當初議約的相關人員責任,要求償!聽說當事人是當初的蔡副院長?如果這些人抗爭無理,你也怪前政府放任,那現在支持政府照單全收的邏輯又為那樁?我被你搞得真的好錯亂! 現在你知道這500不好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