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口中的協商平台是(恕刪) 原來你不知道台港間原本就有策協平台喔.........去google了解一下吧。台港間本來就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啊,但是可以就個案透過策協平台協議配合方式,今天就是因為台方不願意透過策協平台,硬要求必須透過存在的由官方司法互助方式辦理.......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們沒有放棄啊?只(恕刪) 1. 陳同佳 在香港沒有犯罪,所以香港政府無權扣留 陳同佳2. 香港政府無權將 陳同佳 送上飛機,尤其是中華民國的航空公司3. 即使 陳同佳 被香港政府走向香港的航空公司,即使飛機已經落地到台灣,台灣政府也會說:香港航空起,屬於香港國土延伸!不上去接下來唯一有可能的是:陳同佳 自己偷渡來台
扯一堆制度......陳同佳是我國通緝犯耶,不想審通緝個鬼第一次看到拒收通緝犯的,最基本的執法權都往外丟,也別談顧主權了。不允許自由來去那還不該快讓他投案收監做什麼?老美八不得把那些南美毒梟通通拉到美國受審,明的陰的招式盡出,我們這倒是拒收
惡魔推銷員 wrote: 你口中的協商平台是(恕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20/4919456看看這篇新聞內容吧,內容說的才是台方該走的路......
meaning55 wrote:1. 陳同佳 在香港沒有犯罪,所以香港政府無權扣留 陳同佳2. 香港政府無權將 陳同佳 送上飛機,尤其是中華民國的航空公司3. 即使 陳同佳 被香港政府走向香港的航空公司,即使飛機已經落地到台灣,台灣政府也會說:香港航空起,屬於香港國土延伸!不上去接下來唯一有可能的是:陳同佳 自己偷渡來台 香港無權那是香港自己的問題,不是台灣。台灣也有權利不發簽證給已知的洗黑錢罪犯。偷渡的確是辦法,香港政府可以協助,把陳同佳偷渡上香港的航空公司,落地後入關時被攔下來也沒關係,因為已經成功丟包了,台灣不得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