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135cb750 wrote:我看過木柵同學家跟美國影片中一樣有後鐵製逃生梯設計我出生時1968年蓋的台北市有地下停車場公寓後陽台有逃生梯設計,只是逃生梯是垂直上下樓要好手好腳的才有辦法爬下 +1.我住的公寓也有.而我住在二樓.一個樓梯上來.有左右二戶人家.四層樓一共有6戶人家.一樓不算[自己有出口].
par3838 wrote:不是危樓,根本不用打掉或換樓,只要基本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雜物清理,滅火器,警報器,等逃生措施做好,在定期消防安檢,灑水系統,以偵測火或煙時及時連線消防局,這些都是地方政府,可以編預算去做的,比如這棟都是弱勢,就是特別個案處理。有做就不會像這次死這麼多了,可惜可惜 +1.火災警報器.我家前後各裝了二個.檢查沒電.就會自己買電池換新的.
其實大樓有沒有管委會,跟會不會發生公安事件,沒有絕對的關係。許多人將問題指向沒有管委會,只是在混淆視聽,推卸政府責任。今日這個火災,就算是有管委會設立,能避免火災發生嗎?房東將房屋出租,難道不用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嗎?這場火災,房東們沒有責任嗎?敝人淺見是政府應該修法,但是要修在消防公安的部分,不是強制成立管委會。而是授權消防及工務機關,如同車輛管理一樣,可以吊扣使用執照,最後可以註銷使用執照。強迫各所有權人改進消防設備,甚至對於一些所有權人,任意違建,或隔成一間間套房出租,不在意房客生命財產安全,一定要強制申請變更或裝修執照,再以消防安檢強制房東改善安全,不然吊扣使用執照,屢勸不聽,就註銷使用執照。政府如此對車輛管理的改裝、罰鍰不繳、滯納稅金、逾期驗車,用這套方法也行之有年。所以政府的責任是在預防公安的發生及發生公安時,降低損害,而非在有無管委會。唯有在公安問題上,讓政府有強制公權力,才能真正將公安災害降低。以上淺見,瓦釜雷鳴,請勿見笑。
新聞轉貼如下:好扯! 城中城防火門、電梯門被拆光光當廢鐵變賣.上報快訊/洪子凱2021年10月18日 週一 下午8:42·1 分鐘 (閱讀時間)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大火造成46人身亡,是高雄市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火警,消防單位今(18日)重回現場有重大發現,竟然有許多地方的安全梯防火門、電梯門竟不翼而飛,整棟樓各樓層安全梯的防火門及部分電梯門,早就被拆光,毫無防煙防火功能。據了解,城中城依照早年的防火建築規範,各樓層應設置硫化銅材質的防火門或鐵門,設置甲、乙種防火門,消防單位勘查後發現,許多廢棄電梯門及安全防火門都被搬走或無法閉合,造成各樓層完全無防火隔煙功能,導致七樓以上住戶來不及逃生慘死主要原因。(延伸閱讀:城中城大火燒出人倫悲歌 弟遭反鎖屋內燒死有隱情)消防局人員進一步解釋,各樓層之所以要加裝安全門,是阻擋火煙四處流竄,如果沒有安全門或安全門無法閉合,等於就是為濃煙加開通行證,讓它暢行無阻,住戶一旦開門逃生,很可能就會被瀰漫在通道上的濃煙嗆傷。另外消防人員指出,城中城一樓入口處電扶梯兩邊穿堂,停放多輛機車,導致一樓火苗也能沿著機車等物一路向上延燒,造成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而廢棄的電梯井也因為沒有阻擋物,讓濃煙像煙囪一樣一路往上竄引發悲劇。此次罹難者多半是因為在逃生時遭到濃煙嗆傷所導致,消防人員指出像是高樓層的住戶遭遇這種情況,還是建議將家門緊閉關上,並用濕毛巾塞住門縫,等候救援,生還機會才更高。
1589 wrote:敝人淺見是政府應該修法,但是要修在消防公安的部分,不是強制成立管委會。 可能你沒住過有管委會的房子才會這樣說有管委會才能管理基金電梯保養或消防設施修繕才有錢機電保養單位也要有窗口可接洽要不然就會變成大型建築那些消防設備出問題沒人知道畢竟誰會沒事把全社區消防設備查過一遍?
老何boss wrote:我住的公寓也有.而我住在二樓.一個樓梯上來.有左右二戶人家. 難怪一樓發言會對社區大樓消防這麼外行我住過公寓,透天,社區型大廈(有保全和沒保全都住過)當過社區主委所以對消防設備保養有點概念
公權力無法落實,法規不與時俱進,相關單位無視,房產擁有者忽視.整體來說,就是政府失靈,沒有人把政府和公權力當一回事.就是政府沒藉著執政時機倡導正確觀念,因為執政的人甚麼都不懂,只懂選舉,只懂倡導抗中保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