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因為不管建案或都更案,排除畸零地違法,所以王家拒絕加入,整個地區的都更案無法通過。事實如果沒有都更的多數決,變成保護畸零地的法規,使整個地區變成少數決,畸零地荒廢,強迫鄰地一起荒廢。...(恕刪)

任何法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即使將造成該地荒廢,仍不可以多數決方式決定他人財產如何使用。
當然你可以取一大堆例子說明王家妨礙增進公共利益,但不能否認此都更法確實有違憲之虞。
法源就有可能無效了,即使王家再如何妨礙增進公共利益,拆他房依舊有可能是錯誤的行為。

有沒有都更條例, 住戶/住戶們本就可以在自家地上重建, 這是住戶/住戶們的私權關係, 政府無權干涉, 更無須申請都更.

1. 民間圖利行為, 政府公權力介入不合理

2. 都更條例 第十一條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本應是
政府公益(公劃)有公權力跟強制力的都市更新
變成
建商圖利(民劃)有公權力跟強制力的都市更新

(公劃)都市更新正當, 不該存在(民劃); 不該存在所謂民間申請都更;

無須同意, 就被"合法"劃進都更, 也"合法"強制拆了


3. 無法整合就不該冒險成案

4. 集體無法圖利不等於可以合法侵犯他人的權益

5. 各自相對的經濟狀況有不同, 為了重建提升現有資產價值(民間圖利行為),所以合理化集體侵犯少數人的權利/資產?
ens93 wrote:
有沒有都更條例, 住...(恕刪)



任何規定,法規,不管立意多麼崇高,還是得就現實考量,


而且早在民國91年,文林苑地區連王家就被市府因地區房屋老舊等問題,依法劃入都更範圍。

法規有給王家2年提出退出的時間,王家不提,等都更案通過後,

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訴願陳情書給都更處,又提5億代價要建商買地,

如此離譜的訴願當然失敗,本身土地又是畸零地依法無法獨立於都更之外,

訴訟又誤解法規,又說建商的開會通知地址錯誤,都沒收到,

結果經查證,有收到,而且地址沒錯,是王家的戶籍地址,和王家提的的訴訟狀上地址一樣,

這麼離譜的訴訟當然敗訴。


後面又以謊言激起民粹抗爭。


至於強制執行,可否見仁見智,但是依照台北市目前的都更速度現況,

40%的屋子屋齡超過30年需要更新,而更新的速度不及需要的1%,

這種狀況無法改變,再50年台北市90% 都成危樓,

有錢的人可以移民到外縣市或國外,貧者只能待在破敗的台北市。

這樣好嗎?








p620329 wrote:
任何法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即使將造成該地荒廢,仍不可以多數決方式決定他人財產如何
..(恕刪)


有沒有抵觸憲法,還是等將來大法官釋憲後,才能決定。


讓土地成為廢地無法利用,絕對違反公共利益,必須限制。

憲法對於財產保障和土地利用,有其規定,不是如你這般解釋。




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沒有抵觸憲法,還是...(恕刪)


什麼叫讓"土地變成廢地, 違反公共利益?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台灣雖然政府很爛很愚昧! 但這種蠢話或這種態度他們還不敢這麼想!

台灣不能建的土地多得很, 最好那些通通要清除?
工業用地, 農業用地, 甚至住宅的保留空地通通都不許建, 或有很多限制..
這些通通都要強制合併去搞文林苑?

別說怎樣, 就算畸零地一樣也是政府自己造出來的為大宗...
很簡單, 政府到處徵收土地, 到處開路, 本來不是畸零地都變成畸零地了!

如果政府自己就認為"畸零地不合社會公益", 那第一, 當初你徵收土地就該連產生的畸零地一起徵收..
第二, 其他非政府產生的畸零地, 請一併強制徵收.. 看你有沒本事做到?

做不到? 所以請財團來"勉為其難"代為強制合建蓋豪宅圖利? 這是解決辦法?
那不能蓋豪宅圖利的地方要怎辦? 不要臉啊! 某些建商派!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GKKSWAE wrote:
王家的房子還有占用他...(恕刪)


胡說! 民主多數決是政府才能主持的, 尤其你做的事情是:剝奪別人財產權...
不是你在公司開個小組會議決議一些雞皮蒜毛的事..

人民的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 只有國家可以出手去做限制及處分!
建商跟同意戶何德何能? 可以自行運作多數決去強制進行?

都更法上面寫的是"公共利益", 可是實際上它的運作卻是基於百姓及建商自由演出..
很簡單 看文林苑案就知道, 當初91年市府的都更範圍劃定, 是現在的範圍嗎?
現在的範圍是怎來的? 建商跟都更發起人去做意見調查來的.. 換言之, 你不想就可以不加入.
(這不是真正的原因, 但至少是表面的原因), 這種狀況可以叫做公共利益?

只有政府承擔, 利益歸公的法律才可以說是為公共利益, 其他的都不能隨便說...
只要不是公共利益, 就完全沒有強制或多數決的合理性! 很簡單! 這是憲法保障的..

----------------------------------------------------------------------------
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

bar0402 wrote:
胡說! 民主多數...(恕刪)

問你...都更同意戶裡的誰是在從事建築業??
無聽說,但王家的自家孩子在從事建築業,這是哪招?
它會渾然不知???

而且所有住戶都同意,只有~只有一戶喔不同意
只有一戶不同意? 就是王家
那你有無想過其他戶願意都更,只有他家不都更?
這種是什麼原理
就是正常傾向原理~~當大家在做同一件事時
你會覺得奇怪嗎? 你反而會覺得他不做這件事反而奇怪

那些同意戶有根建商勾結~~看不太出來
如果我是同意戶我根本不想跟建設公司有任何勾結
因為這不必要~~因為這是玩火自焚
但我是同意戶的話我會甘願拿著最低保證的七千萬
另尋一個蝸牛殼~~至少不會淪為王家的下場
錢拿不到~~房子敗拆了~~~也不能重建~~打官司更是敗訴全案定讞

而且法規都明講了
無法申請建築線...因為他不符合法規
更不可擅自重建~~等於"違建" 懂嗎?
這就是法規

先不講他私底下根建商談價錢和王家撒謊事件
也先不要講他跟建商獅子大開口
更不要講王家自己的土地和房子 賣不賣他家的是
就這樣看來王家已經輸的徹底了
不要講什麼居住權 多數決利益 等等問題...

「種種法規壓下來」,王家就已經違反這社會的遊戲規則
不爽!! 你當上立委去定訂規則
只能這樣講

戴導沒有深入去了解這件事
反而跟那些無腦民眾一樣去抗爭
實在有點看錯他了~~無批評旨意
只是一些公眾人物要發聲時...請好好的深入了解
再考慮要不要為受害者發聲~~真的誠心建議

bar0402 wrote:
別說怎樣, 就算畸零地一樣也是政府自己造出來的為大宗...
很簡單, 政府到處徵收土地, 到處開路, 本來不是畸零地都變成畸零地了!...(恕刪)


王家的土地是因為政府徵收土地,才變成畸零地的嗎?還是他們自家土地買賣的結果?

有多少土地,是因為“政府到處徵收土地, 到處開路, 本來不是畸零地都變成畸零地了” 才變成畸零地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土地是因為政府...(恕刪)


但是他們被"禁建"而拿不到建照卻是政府進行捷運的後果..
他們的強制"被收購"又是後來他人運作都更法的後果..
都不是他們主動作為所致..

所以那又憑什麼要他們怎樣?
這些都不重要...

重點還是在畸零地政府要怎處理?
政府若不認為該強制使用, 那就是全國統一一致..
要強制使用, 當然也可以! 你有膽就立這個法..
會有人跳得比建商還高! 樂揚想要王家的土地, 是因為王家土地值錢..
且用在文林苑上是更值錢! 其他全台灣其他畸零地可就沒這種身價了..
有誰或財團願意被強迫使用畸零地的? 除非有利可圖或
你犧牲畸零地主的權益去讓畸零地被併購..

所以政府根本不敢去動畸零地腦筋,連強制徵收也不願... 當然要做公共工程這類也就算了..

你啊! 不要再把畸零地妖魔化了.. 一則本來就不該如此, 二則...
真的強制合併.. 好嗎?
今天你叫樂揚建設被要求強制收購一些鳥不下蛋的畸零地,你家老闆會把你大切八塊!
你沒有這種危機意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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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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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scar000 wrote:
問你...都更同意戶...(恕刪)

glasscar000 wrote:
而且所有住戶都同意,只有~只有一戶喔不同意
只有一戶不同意? 就是王家
那你有無想過其他戶願意都更,只有他家不都更?
這種是什麼原理
就是正常傾向原理~~當大家在做同一件事時
你會覺得奇怪嗎? 你反而會覺得他不做這件事反而奇怪

那些同意戶有根建商勾結~~看不太出來
如果我是同意戶我根本不想跟建設公司有任何勾結
因為這不必要~~因為這是玩火自焚
但我是同意戶的話我會甘願拿著最低保證的七千萬
另尋一個蝸牛殼~~至少不會淪為王家的下場
錢拿不到~~房子敗拆了~~~也不能重建~~打官司更是敗訴全案定讞


1. 所以在你心中認定, 只要不同意戶都是有鬼的?
笑話! 這是什麼邏輯? 就算是..
請問文林苑又是哪門子公共利益,非做不可? 一定得強制王家怎樣?

2. 才怪! 現在36戶根本騎虎難下! 片面解約, 自己一定吃虧..
如果等樂揚玩不下去後再以樂揚違約為由解約,一來時間還有得拖, 二來樂揚可能那時也差不多了..
準備脫產走人了...

不是每個同意戶都有七千萬可拿, 大部份大家能拿到手的也不過是幾百萬到千餘萬而已.;.
王家一戶的土地就佔10%, 其他36戶才有90%, 你說差多少?

36戶現在是跟魔鬼簽約, 反正樂揚拿到王家, 大家皆大歡喜, 樂揚拿不到,
那大家就慢慢等死了吧.... 不過也沒不拼的理由, 因為最大的利益同樣是收拾王家..

3. 王家現在土地沒人敢動, 當然包括市府在內, 我不覺得這樣最好..
但如果他們願意如此, 那就是這樣最好! 你想怎建文林苑是一回事, 別去打王家土地主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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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目前文林苑都更案產權,分為三部分,除了建商、同意都更的原地主,
另有近50坪土地的產權仍在王家手中
王家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搭帳棚,只要沒有觸犯刑事行為,市府不會驅離,如果王家長駐,
建商該如何施工,這屬於建商、地主之間的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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