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ang40 wrote:
光聽這句話
下面都不必看了
同樣的邏輯
就算攝影機拍到林逞兇殺了路邊一個小妹妹
路人看到了
兇刀找到了有他的指紋
身上染了被害人的血
我都可以用你和本案法官的邏輯
去掰出一套這些全都是偽證的違心之論
爽的話,我還可以引用正當防衛的法條
比如「林認定小妹妹身上有爆裂物,欲對其不利」云云
悲哀呢...
如果你不知道甚麼叫偽證,
那你確實不需要再繼續看我下面的解釋了。
你可以去陪那個T開頭的傢伙自嗨自爽吧。
反正法律對你們而言就是是用來"逞個人之快"的工具,
不需要懂法律,只要法律有違背妳們爽度的就一定是法律的錯。
哈哈哈,還好你們只是鄉民而不是法官。
不然還真是台灣司法界的恥辱。
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