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1.遠通是否已經「履約」完成收費員全數吸收。 遠通說有, 但是實際上呢 ??....(恕刪)
但是實際上呢?
比較沒有天良的講法就是:實際上這些收費員就是賴定徐旭東了~

array5438 wrote:
2.持續關懷收費員,甚至提供免費電腦課程,希望提升收費員職能。
這是非常正面的做法 非常值得鼓勵 .. 但是 沒有說明 到底做了沒 。
有提供 未必代表有人上課 ,有持續關懷 未必代表真的有落實持續下去。
這些都可以數據化,上課地點,開課資訊,關懷訪談次數與人數等等.....但是卻沒有提供數據化資料。....(恕刪)
所以遠通電收必須要對這些還沒有媒合成功的收費員 "強制執行" -- 強制這些人來上課?~

array5438 wrote:
3.並持續為有工作意願者進行工作媒合。
以上 所謂的 有工作意願者
依照小弟的解讀是.....
目前仍沒有完成轉職的 收費員 (非接受自行求職津貼的收費員,或是轉職後離職收費員)。
因為 必須仍有工作意願, 遠通 才需要幫忙協助媒合轉職。
要不然 就屬於 不可歸責於遠通的條件。 (若收費員不要上班,但是遠通硬要塞工作給收費員???)
所以收費員 還是要積極參與轉職....(恕刪)
其實講了這麼多~
大概化約你的論點就是:收費員卯贏的啦,遠通電收就是得無償負責到底啦~
就算是沒有工作意願的員工,遠通電收還是要負責人家的下半輩子生活開銷啦~
另~
沒有工作意願不屬於不可歸責於遠通電收的理由,那...還有甚麼理由是屬於不可歸責於遠通電收的?~






